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甬银处罚字〔2019〕7、8号)显示,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简称“甬易支付”)存在多宗违法行为,遭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处罚,其中,对甬易支付罚没合计124.08万元,对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甬银处罚字〔2019〕7号)显示,甬易支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危害支付服务市场;2.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共计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甬银处罚字〔2019〕8号)显示,甬易支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篡改、隐匿交易信息且情节严重,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2.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08万元,并处罚款103万元,合计罚没118.08万元;对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于2012年6月正式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一家专业从事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的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业务范围覆盖全国。甬易支付主要提供在线支付/第三方支付解决方案的个性化定制、资金第三方存管、担保交易支付、代收代付服务、互联网+跨界创新平台支付及量身定制个性化移动支付解决方案。余姚中国塑料城物流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6.50%。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