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浔银罚字[2019]5号)显示,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涉农贷款和大中小企业划型存在违规报送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对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三十万元罚款。
此外,同时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浔银罚字[2019]6号)显示,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涉农贷款和大中小企业划型存在违规报送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对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双钟镇洋港路1号,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大道1286号。
湖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会委员会为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22.37%。彭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持股会为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2.59%。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7%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