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因隐瞒财产向社会筹款被举报的案件上午宣判
今天上午,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同时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筹公司)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切实加强对爱心筹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法院查明
筹款人隐瞒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
因儿子出生后身患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2018年4月15日,莫先生在水滴筹平台为儿子发起筹款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最终筹得15.3万余元。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的儿子因病不治身亡。因接到莫先生妻子的举报,水滴筹公司后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所筹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为给儿子治病,莫先生总计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通过水滴筹筹款前,莫先生已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获得6万元救助,水滴筹筹款后又获得当地民政部门救助款2.8万余元。莫先生的儿子病逝后,在医院账户内的3万元救助款结余被相关救助机构收回。也就是说,莫先生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实际获得的救助款为5.8万元。
法院还查明,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名下的财产信息。莫先生通过水滴筹发布的家庭财产情况与其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时自行申报填写的内容、妻子的证言等也存在多处矛盾。
尽管莫先生辩解称,水滴筹筹集的善款被用来偿还儿子治疗所欠下的债务,但是他与平台、捐赠人约定的筹款用途明确为儿子的“后续医疗费”。庭审中,莫先生承认违背了约定。
法院判决
全额返还筹款并退还赠与人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莫先生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一般事实失实,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在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
法院同时指出,尽管水滴筹公司没有尽到严格形式审查义务,未妥善履行严格监督义务,存在审查瑕疵,但该审查瑕疵不能成为莫先生减免违约责任、拒绝支付利息的合理抗辩和合法依据。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全部善款15.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关于返还后的善款,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水滴筹公司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地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今日上午的宣判,身处外地的被告莫先生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与了庭审。
追问
如何防止“骗捐”?
法院已向民政部和水滴互保发建议书
宣判后,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当下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业存在的问题。
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指出,尽管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已经蓬勃发展,但相关的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网络平台、发起人、筹款人、捐赠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均无明确规定,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围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不实,筹集款项的流向和使用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这些都给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带来诸多问题和隐患,一些诈捐、骗捐事件甚至可能引发信用危机,直接冲击现有救助体系。
对此,她建议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募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实现网络平台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的分账管理、定期公示;建立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从而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
上午,朝阳法院就上述问题分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部协调推进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规章;水滴筹平台加大资源投入,健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求助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和监督力量等。(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