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广安银罚字〔2019〕第2号)显示,四川邻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提供虚假的统计资料;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没有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资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超过5个工作日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资料五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55万元人民币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四川邻水农村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广安金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16%;第二大股东为四川龙腾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45%;第三大股东为四川安泰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45%。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