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马鞍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马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显示,安徽当涂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单一客户贷款超比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
马鞍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马银保监罚决字〔2019〕9号)显示,当事人王智时任安徽当涂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安徽当涂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一客户贷款超比例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对其处以警告。
安徽当涂新华村镇银行官网显示,新华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做为主发起行及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企业入股的银行,主要以为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独立法人银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安徽当涂新华村镇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43%。
天眼查资料显示,王智现任当涂新华村镇银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银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2016年6月7日公布关于王智任职资格的批复(马银监复〔2016〕15号)称,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王智的当涂新华村镇银行行长任职资格。中国银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2017年5月12日公布关于王智任职资格的批复(马银监复〔2017〕16号)称,经审查,核准王智的当涂新华村镇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非同业单一客户包括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等。匿名客户是指在无法识别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情况下设置的虚拟交易对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