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非法采矿事件引发关注。8月9日,青海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初步认定,青海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青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兴青公司董事长马少伟等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多名领导干部被免职并接受调查。
兴青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中,重要的一项就是涉嫌无证开采。到底有没有合法的采矿许可证,是认定兴青公司是否非法采矿的一个重要依据。带着这个问题,总台央视记者直奔核心现场。
兴青公司是否有探矿权证和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兴青公司有没有获得探矿权?面对这个问题,木里煤田生态保护局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但记者注意到,这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上,探矿权人是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而并非兴青公司。
面对疑问,工作人员称:“木里煤业不归我们管,我们木里煤田生态保护局只负责整个矿区目前的生态环境治理。”当记者追问兴青公司有没有采矿权时,工作人员回答:“我现在只拿到了他们的勘查许可证,其他证件调查组全拿走了,需要到兴青集团天峻能源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从木里煤田生态保护局出来,记者驱车来到直接涉嫌非法采矿的兴青集团天峻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领导办公室大门紧锁,办公区几乎没人。记者唯一见到的一位办公室主任称自己不知情:“清楚的人都在西宁,在总公司那头。”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西宁市城西区的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也就是之前那位办公室主任所说的“西宁总公司”。但这家公司楼上楼下两个办公区大都是房门紧锁。在一个角落的房间里,只有几位负责财务的工作人员在配合青海省审计厅做调查工作。当他们被问到公司在木里矿区是否有探矿权证和采矿许可证时,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需要问领导。
带着问题,记者又驱车前往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兴青公司没有采矿许可证,其开采行为属于非法开采。他还告诉记者,兴青公司也没有探矿权,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一井田的探矿权证不属于兴青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五十条规定:在草原上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而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则表示,涉事企业开挖草场,也没有到青海省林草局办理合法手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多项与环保相关的法律。
盗采者如何成了治理者?
2014年8月7日,互联网上一篇名为《青海砍掉5%的保护区让位采矿 国家级生态功能区告急》的报道,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青海省委省政府迅速成立调查组,赶赴木里矿区,按照媒体报道的情况,逐项开展了调查核实,并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叫停矿区一切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企业全面停产整顿,开展环境整治。被叫停的就包括在聚乎更煤矿五号井开采的兴青公司。但兴青公司并没有就此离开矿井。
此后,青海省确定义海、庆华和兴青公司三家企业在露天开采形成的采坑进行边坡治理试点。一个有矿权纠纷,没有取得探矿权证和采矿许可证,涉嫌非法采矿的企业重新进入矿区开展治理工作。
为什么是兴青公司?木里煤田生态保护局工作人员说:“兴青公司被省上确定为采坑边坡治理的试点企业。(记者:是通过招标吗?)这个当时通知上要求就是赶紧找做得好的企业,前期工作开展得扎实的企业。这个没招标。因为在高寒高海拔的矿区,开展采坑边坡治理没有先例和标准可遵循。”
开采已被叫停6年,但今年8月13日,总台央视记者在木里矿区仍然发现大量存煤。对此,木里煤田生态保护局工作人员回应,这些煤是矿坑边坡治理时清理出来的露头煤。露头煤统一交由木里煤业集团,然后供应给省内乌兰庆华煤化公司等下游用煤企业。所得收入进账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后,再将部分资金以矿区整治的名义拨给兴青公司。“比如说一吨煤卖600块钱,60块钱木里煤业集团就提出来,作为整治的基金。剩下的540块钱,肯定还要上税,到兴青公司手里可能就500块钱。”
也就是说,即使是治理矿坑时清理出来的露头煤,其所得收入也大部分回流到了兴青公司。那么,治理矿坑边坡真的能源源不断清理出这么多所谓露头煤吗?兴青公司有没有边治理边开采?如果有,又是谁为盗采者开了绿灯呢?
8月14日,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要求,必须严明整治责任,把该担的担子担起来,把该负的责任扛起来。我们相信真相很快就会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