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9月9日消息,为规范分级基金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近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按照“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明确了分级基金二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投资者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相关要求以及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的风险警示安排等内容。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投资者准入管理与风险揭示。借鉴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高风险金融产品或业务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经验与做法,设立投资者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并要求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在开通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权限前需通过会员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不满足上述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或者合并赎回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二是强化风险警示措施,提高投资者风险警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分级基金在触发下折算过程中的运作管理经验,规定发生下折算的分级基金B类份额应于折算基准日在基金简称前冠以“*”标识;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在折算基准日对B类份额下午增加停牌1小时;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传达风险提示信息。三是完善投资者教育制度,推动基金管理人及会员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要求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充分揭示分级基金投资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四是明确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要求投资者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此外,根据分级基金现行运作管理机制,《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相关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及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指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前,会预留一定的过渡期。同时,为方便市场各方更好地理解《指引》,深交所拟定并同步发布了《指引》相关问答,供大家参考。
本次《指引》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下一步,深交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及时对《指引》进行完善。
【问答】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问答
1、《指引》的起草背景和适用范围?
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复杂金融产品,投资风险较高,前期有些中小投资者对分级基金产品运作机制及其风险缺乏了解,盲目买入而蒙受了损失。为规范分级基金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制订了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深交所分级基金的份额折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等事项,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深交所其他有关规定。
2、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需满足哪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向会员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简称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一)最近二十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合计不低于30万元;
(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证券类资产包括投资者持有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符合规定条件且已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会员可为其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3、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买入A类份额需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吗?
需要。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权限后才能进行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买入,基础份额分拆操作。
4、专业机构投资者需要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吗?
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须进行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申请,会员可以为其直接开通。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
(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5、投资分级基金为何要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分级基金是一种结构复杂,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分级基金除了面临证券市场中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之外,还可能面临分级基金份额折溢价、B类份额净值和价格大幅波动、B类份额杠杆变化等特殊风险。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分级基金前需充分了解分级基金相关的风险,仔细阅读《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并签字确认,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6、对分级基金存量投资者的影响?
《指引》正式实施后,对于存量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必须向会员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存量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若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持有、卖出或者合并赎回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7、《指引》从发布到实施有过渡期吗?
考虑到《指引》出台需证券公司进行技术系统改造,并为合格投资者开通交易及相关业务权限,为确保分级基金交易正常进行,《指引》从发布到实施将预留一段时间的过渡期。
8、份额折算期间分级基金申购赎回、交易业务的停复牌是如何安排的?
分级基金发生份额折算的,深交所根据基金管理人申请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及停复牌业务。分级基金下折期间的申赎、拆分合并业务,交易停复牌业务安排如下:
A类份额 | B类份额 | 基础份额 | |
T日 (折算基准日) |
10:30开始交易 |
10:30开始交易,并于13:00-14:00暂停交易 |
暂停申赎和拆分合并 |
T+1日 |
暂停交易 | 暂停交易 | 暂停申赎 、拆分合并 |
T+2日 |
正常交易 | 正常交易 | 正常申赎,正常拆分合并 |
注: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交易所申请B类份额于折算基准日13:00至14:00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