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地沟油团伙4人受审 摄影/吴卫娟
将顾客吃剩的水煮鱼,火锅中的辣椒、麻椒等回收,夫妇二人经过“提纯工艺”加工制作成油脂,然后卖给饭店,饭店老板明知该油脂为地沟油加工而成,仍然购买并用于制作毛血旺等菜品销售给饭店的食客。二人制作的油脂和油辣椒还流向了火锅底料生产厂,批发到了各大农贸市场。
昨天上午,一个制作地沟油的团伙,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房山法院受审。在法庭上,4人表示认罪。
回收饭店使用过的辣椒
夫妇二人加工制作油脂
本案共有6名被告人,他们中有回收厨余垃圾再加工成地沟油的张某、陈某夫妇,有购买地沟油制作毛血旺的餐馆老板王某、翟某夫妇,还有购买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的企业经理蔡某和员工蔡某明。
昨天的庭审中,因为翟某和蔡某明二人指定的辩护律师迟到,为了庭审顺利进行,法官决定两人的庭审延后,因此昨天的庭审有4名被告人。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张某、陈某夫妇从大兴区等地的饭店回收使用过的辣椒、麻椒等餐厨废料,运至二人承租的位于房山区的院内,将回收的油辣椒、油麻椒采用控油或压榨的方法加工制作成油脂。
来自湖北的张某、陈某夫妇,今年都是55岁,两人从2013年开始加工地沟油,他们开着面包车,从大兴、昌平、通州等区的饭店,以一斤5毛钱的价格,回收水煮鱼和水煮肉里使用过的辣椒、麻椒等餐厨废料。夫妇二人在房山租了一个院子,采购了榨油机、吸油机、电筛子等加工设备,把回收的这些厨余垃圾加工制作成油脂。两人制作的油脂有相当大一部分卖给了正规油脂加工企业,这些正规企业的收购价格为3600元一吨,每斤1.8元。
案发时,公安机关在他们承租的院子里发现了容量50公斤的塑料桶255个,容量190公斤的大铁桶6个,里面都装满了油;装有辣椒废料的编织袋1026个,重量达到了1.9万多公斤。
饭店收地沟油做毛血旺
老板表示自己从来不吃
除了正规企业,他们还将回收来的厨余废料制作成清油、红油和油辣椒,然后卖给饭店。这时候,清油和红油都是每斤3块多钱,油辣椒每斤2.5元。一些卖相比较好的辣椒,他们则直接晾干,冒充好辣椒和辣椒籽。
根据检方指控,王某、翟某夫妇从2016年7月9日起在朝阳区经营饭店。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间,张某明知王某经营餐馆,仍将上述油脂多次向王某出售,其中陈某参与送货。王某、翟某夫妇明知该油脂为地沟油加工而成,仍然购买并用于制作毛血旺等菜品销售给饭店的食客。
王某交代称,他们在朝阳区经营家常菜饭店,主营毛血旺、水煮肉和水煮鱼等川菜。早在2008年的时候,两人就认识了张某夫妇,当时他们一起在一个市场里卖菜。
他曾用过张某的一桶油,知道张某是干什么的,2016年,他和妻子开了饭店,张某向他推荐了自己生产的油,他便开始从张某处进油,进了3到4次,共20桶清油。案发时,他的餐馆里还剩了7桶半的油没有用完。
王某在法庭上说,因为川菜食客口味重,饭菜用地沟油能够提亮提色,而且这种油要比市场合格食用油便宜很多。但这种油做的菜他们自己从来不吃,“脏兮兮的,出去吃饭也不点毛血旺、水煮鱼。”
地沟油被制成火锅底料
生产厂批发到农贸市场
张某和陈某夫妇制作的油脂和油辣椒还流向了火锅底料生产厂。
根据检方指控,蔡某从2016年起负责房山区某食品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该公司主要生产加工火锅底料。张某明知蔡某从事食品加工,仍将上述油脂及回收的油辣椒多次向蔡某出售,其中陈某参与送货。
蔡某及其雇佣的员工蔡某明等人,明知该油脂为地沟油加工而成、油辣椒为餐厨废料,仍然购买并用于生产加工火锅底料对外销售。
这家火锅底料生产厂生产的火锅底料批发到了各大农贸市场,一名商户的证言显示,她在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3月,曾从蔡某的公司进过三四十箱火锅底料,一箱六十袋。“买过的人都说这种火锅底料不好吃,我后来就不从蔡某那里进货了。”
房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王某、蔡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昨天的庭审中,检方指控4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对于检方指控,4人在法庭均表示认罪。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