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大悦城”商标高度近似的“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标识,“大悦城”商标所有人中粮集团将相关三家企业诉至法院索赔150万元。8月13日上午,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中粮集团介绍称,“大悦城”系中粮集团首创的臆造词汇,集团依法享有“大悦城”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前,中粮集团发现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等商业活动中频繁使用与“大悦城”商标高度近似的“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标识。中粮集团认为相关公司存在明显攀附商标商誉的主观侵权恶意。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大悦城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因此将相关的三家企业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50万元。
针对中粮集团的起诉,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回应称,旗下楼盘之所以命名为“大阅城”,系依据特定地理位置、地理名称并经行政审批核定的地名,并没有利用“大悦城”商标声誉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