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6号)中,河南省驻马店市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金钱桔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被罚款共计51009.58元并要求其在规定时期内整改完毕。
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组织监督抽检中,驻马店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金钱桔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其中三唑磷检出值为0.4mg/kg,丙溴磷检出值为0.5mg/kg。经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的金钱桔是2018年3月15日购进,共计10公斤,进价6.4元/公斤,销售价7.96元/公斤,销售6.14公斤,货值金额48.87元,违法所得9.58元。
驻马店市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驻马店市万佳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58元;2.罚款51000元,罚没款合计51009.58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驻)食药监食罚【2018】1号。
据悉,驻马店市万佳商贸有限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在6月25日对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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