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截止22日凌晨3时,江苏盐城化工厂爆炸火势已被控制,消防共从现场搜救出88人,其中12人死亡。
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天嘉宜化工”)发生爆炸。据盐城官方通报,截至当日晚19时,确认事故已造成死亡6人,重伤30人,另有部分民众不同程度轻伤。
第一财经记者通过查询启信宝、当地环保部门和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涉事企业天嘉宜化工成立于2007年,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多年存在环保、安全隐患。其中2016年7月~2018年7月,两年左右时间,被环保部门处罚7次,处罚原因为违反大气污染管理制度、违反固态废物管理、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天嘉宜化工的原董事长张勤岳及其他管理者,还因为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被告单位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张勤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张勤岳正是当年天嘉宜化工的董事长。
从行政处罚看,最近的一次是2018年7月18日,因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被盐城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经启信宝查询,2018年5月24日,天嘉宜化工被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处罚,被罚款480000元。
同一天,因天嘉宜化工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罚款530000元。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7月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天嘉宜化工存在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验收、危废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处罚款28万元。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5月1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天嘉宜化工二期工程废水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8年2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致函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中专门列出的“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其中就包括天嘉宜化工的问题,而且还列为第一项。
该函件指出,天嘉宜化工存在13项安全隐患,包括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
该函件还指出了天嘉宜化工存在现场管理差,跑冒滴漏较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标识模糊不清,现场无风向标;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如部分安全措施无确认人、可燃气体分析结果填写“不存在、无可燃气体”等;
苯、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充装点距离泵区近,现场洗眼器损坏且无水。以及现场询问的操作员工不清楚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硝化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功能等问题。天嘉宜化工主要从事表面活性剂、感光材料、液晶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环氧树脂固化剂和石油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
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部门已立即启动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称,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立即组织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共60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相关参考资料,甲苯、二甲苯、氯苯、苯乙烯等为低毒物质,长期接触有慢性毒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过高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若大量吸入会导致窒息。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表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盐城市和连云港市监测力量持续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后续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盐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报,3月21日14时48分事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通过对事故现场上风向、下风向以及灌河下游、园区内河布点采样,并对有机物进行监测,事故产生的浓烟对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主要区域集中在园区及周边500米左右的上空,现场风速较大,扩散条件较好,同时该区域为化工企业生产区,没有居民居住,周边群众也已经基本疏散。事故地点下游没有饮用水源,群众饮水安全不受影响。相关监测工作仍在持续,将及时公布。
另据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消息,接报后,应急管理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主要负责人在部指挥中心调度了解救援情况,与现场视频连线。应急管理部要求,全力开展抢险救援,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同时协调医疗人员全力救治,及时疏散周边群众并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