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广东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于3月28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共6章42条,以推动全民阅读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民阅读规划,将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全民阅读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基础阅读设施建设等。《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实体书店的扶持,合理设置全民阅读服务岗位,建立阅读推广人队伍。
为做好全民阅读服务,《条例》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精品出版物、原创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引导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种优秀出版物的出版,并定期推荐优秀出版物。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条例》还就全民阅读服务设施之间图书的通借通还、阅读设备终端的互联互通等做出安排,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村委会、居委会设立图书馆、阅览室、图书报刊架或者其他阅读设施,并对社会开放;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立向公众开放的阅读设施或提供阅读服务。
为促进重点群体阅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阅读促进工作机制,制定未成年人阅读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和阅读分类指导目录。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特点提供阅读资源,加强培养未成年人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同时,应当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儿童、优抚对象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福利院儿童等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条例》还要求将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纳入全民阅读服务范围,并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阅读服务。
《条例》还明确了未履行本条例所规定职责的法律责任,并将每年4月23日设为广东全民阅读日,每年8月设为广东全民阅读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