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在渭河北岸建都咸阳城,刘邦灭秦,汉朝在渭河以南岸建都长安城,两城一河之隔。
至此,咸阳县和长安县都是京兆(京都)的辖县,直到明朝时期京兆府(奉元)变成西安府。咸阳县和长安县直到清末一直是西安府辖县。民国时期,剥离长安县所属西安城及四关设立西安市。
1949年咸阳首先解放,特设咸阳分区:辖咸阳县、长安县、户县、周至县、兴平县、武功县6县。西安解放后,是中国12个直辖市之一,按照直辖市不管县的原则,西安市设12个区,1954年西安直辖市取消,1958年撤销咸阳专区,将长安、蓝田、临潼、鄠县划归西安市,为西安市首次辖县。
1966年将咸阳市(县级市)划归西安市;后复设咸阳专区,到了1969年,咸阳专区改名咸阳地区。1971年将西安市管辖的咸阳市划归咸阳地区。1984年咸阳地区设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