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有着多方面的社会保障,涵盖了医疗、养老、生育、工伤以及失业等多重保险。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对于失业人员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失业后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
领取失业的条件包括: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如果说此前已经申请过一次失业金领取,在之后重新工作一段时间再度失业,那么失业金还能够继续领取吗?失业金最多又能领取多久呢?
失业金的领取是不计算失业次数的,只要符合领取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继续申领。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详细了解。如果说小马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并且交了4年的社保,然后被辞退失业了,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不过在3个月后有重新找到了新工作,但第二次就业不到2年却再度失业,期间缴纳2年的社保让其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所以小马第二次失业累计就可以再次领取15个月的失业金,因为第一次只领取了3个月,剩下的9个月失业金是可以累计继续领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