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强拆,如何赔偿?
前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了河南宅基地上房屋被强拆,如何赔偿的相关规定,今天接着为大家分享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强拆如何赔偿的相关规定。
第一,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仅强拆程序违法,如何赔偿?征收主体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经过法定期限被征收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司法强拆而直接强拆了被征收人的房屋。这种情况下的强拆违法如何赔偿,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赔偿请求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房屋价值损失的,法院可结合违法拆除房屋的目的、赔偿请求人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在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房屋价值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原则上在百分之十以内。
第二,没有经过评估,作出的补偿决定违法,房屋被强拆的,如何赔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房屋客观价值的,原则上应将赔偿案件一审立案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损失。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房屋客观价值,但可以通过评估确定房屋价值,经一审法院释明,赔偿请求人不同意评估的,可以判决驳回其对房屋价值损失的赔偿请求。不能评估的可以参照周边同类房屋交易平均价格确定房屋价值损失。
第三,违法拆除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如何确定房屋价值损失?国有划拨土地上合法房屋被违法拆除,确定房屋价值损失时,参照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处理,但原则上应当扣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价值。
第四,“住改商”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赔偿请求人能否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河南省高院的指导意见,房屋产权登记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经营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如果赔偿请求人能够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以及6个月以上纳税证明的,法院会参考类似补偿标准判决赔偿适当的停产停业损失。
第五,申请人不能后证明室内物品损失时,如何赔偿?我们知道,在实践中一些征收方在强拆时没有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整理,直接强拆了房屋。被拆迁人由于不懂法没有录像、拍照,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失。这种情况下,根据河南高院的指导意见因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因导致赔偿请求人无法对室内物品损失举证证明,赔偿义务机关在拆除房屋时亦未拍照、录像、依法进行财产登记等,导致室内物品损失无法查清的,赔偿请求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符合日常生活所需且未超出市场价值的室内物品损失的,应予支持。
以上是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强拆申请赔偿的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河南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