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月初发布的一则通告显示,在国家监督抽检中,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北环路分公司经销的砂糖桔(食用农产品)的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日前,河南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对该批次食品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对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北环路分公司做出了免予处罚的决定。记者留意到,驻马店市一家商超此前同样因所售的桔子被抽检查出不合格,但却被当地食药部门罚款51000元。这到底是为何呢?
永辉超市一门店所售砂糖桔抽检不合格 被食药监部门立案调查
7月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这9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省郑州市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通报显示,在国家监督抽检中,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北环路分公司经销的砂糖桔(食用农产品)的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丙溴磷检出值为0.5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1.5倍,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省食药监局7月9日发布的通告,经郑州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北环路分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从万邦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B8区8号中牟县永旗果品商行购进该批200公斤砂糖桔,已于2018年3月30日销售完毕。通告显示,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立案调查。
郑州食药监部门对永辉超市涉事门店作出免予处罚决定
在时隔3个多月后,10月16日,河南省食药监局发布了该起案件的最新进展。
省食药监局发布的最新通告显示,经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北环路分公司销售的该批次砂糖桔是从万邦国际批发市场B8区8号中牟县永旗果品商行购进的,共计20箱,已销售完毕;中牟县永旗果品商行经营的该批次砂糖桔是2018年3月10日,通过中介广西永福县唐光明从广西永福县当地唐献云、周祖凡、王红珍三名农户手中购进,共计2600箱(7012.5公斤),已销售2598箱,剩余2箱(共计100公斤)被该商行员工食用,没有召回到该批次产品。
记者留意到,通告显示,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中牟县永旗果品商行、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北环路分公司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同因所售桔子抽检不合格 驻马店一商超被罚款5.1万元
就在上述通告发布之前,省食药监局所发布的另一则通告显示,我省驻马店一商超同样因所售桔子被抽检查出不合格被当地食药监局罚款5.1万元。
根据省食药监局9月29日发布的一则通告, 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督抽检中,河南省驻马店市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金钱桔,三唑磷检出值为0.4mg/kg,丙溴磷检出值为0.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据介绍,经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金钱桔,是2018年3月15日购进,共计10公斤,进价6.4元/公斤,销售价7.96元/公斤,销售6.14公斤,货值金额48.87元,违法所得9.58元。驻马店市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驻马店市万佳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58元;2.罚款51000元,罚没款合计51009.58元。
省食药监局解释原因 称永辉超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留存了相关票据
同样因所售桔子被抽检查出不合格,为何一个被罚款5.1万元,1个却免予处罚呢?省食药监局在通告中解释称,中牟县永旗果品商行、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北环路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但上述两家经营公司能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据,如实说明产品的来源,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中牟县永旗果品商行、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北环路分公司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