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监控细则》)。
《科创板监控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交易机制完善的具体要求、细化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压实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责任四大方面。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也向市场公开,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或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5大类共11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
分析人士认为,科创板对于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的规定更加细致、具体,应该说也更加严格了。一系列规定是符合市场发展特点的。
盘中股价异常波动将实行临停
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竞价交易,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简称《交易特别规定》)已经明确了市价申报方式。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监控细则》明确,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两项要求:一是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二是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另外,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或者最低卖价(即为保护限价)。当市场价格快速波动时,此举可防止市价申报以超过投资者预期的价格成交,降低投资者交易风险。
对于股票竞价交易盘中异常波动,上交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盘中异常波动的情形主要包括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也就是说,盘中临停主要针对的是首发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临停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交易机制设计过程中,一方面,采用盘中停牌冷却措施,可以在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形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定的冷静期,一定程度上缓解过热的投机炒作氛围;另一方面,适当提高停牌阈值和缩短单次停牌时间,可以尽量减少对市场交易连续性的影响,让市场参与者有更多的交易时间进行充分博弈,有助于尽快形成合理价格。
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学术委员、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实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会起到比较有效的防止股价过大波动的作用。科创板股票20%的涨跌幅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大的,对于长期习惯了10%涨跌幅的投资者来说,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文件对于停牌情形的规定非常细致,认定标准明确,一旦发生就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这些异常波动,让它及时停下来,阻止其过度蔓延。这对于公司股价的正常定价、健康波动,以及对于市场的正常健康运行,都有直接的作用。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目前A股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涨跌幅限制,在科创板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适当控制过度炒作,是有必要的,盘中临停的一大目的也是加大监控,防止过度投机。
区分异常波动与严重异常波动
从监管实际经验来看,除股价短时间内急涨急跌情形外,股价出现长期偏离等情形也是监管重点。
此前,《交易特别规定》已经明确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异常波动认定标准,即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在此基础上,《科创板监控细则》明确了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一是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上述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二是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三是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针对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设置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对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对于严重异常波动,上交所公告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同时,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及时予以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董登新表示,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是指股价在相对短时间内波动幅度过大,这种情况说明可能会有一些违规交易行为存在,例如股价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它的一些违规交易方式,因此需要进行监控和监管。
在上述认定标准中,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开板初期尚未完成科创板指数编制和发布,且主板和科创板是两个独立运行的板块,两者市场走势不具备可比性,采用上证综指为基准易造成误读误判。
因此,为保证异常交易监管的连续性,经审慎考虑,开板初期拟采用全部已上市科创板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待科创板指数发布之后,再以科创板指数作为基准指数。
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公开
《科创板监控细则》规定了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的五大类型,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或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同时公布了每种类型行为的监控标准。公开股票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在境内和境外成熟市场尚属首次。
这些行为均可能对市场秩序、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上交所对于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一定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被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逐出市场。具体包括八种:口头警示、书面警示、将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上交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另外,出现在一定时间内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对严重异常波动股票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等情形的,上交所从重实施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监控标准向市场公开,为会员开展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及投资者教育工作提供依据,为会员监控系统建设提供规则参考,进一步发挥会员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的作用,推动完善“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监管模式。
付立春表示,科创板对于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的规定更加细致、具体,应该说也更加严格了。这与科创板的股票和市场本身的性质有关,科创板主要是具有一定科创含量、高成长性的公司,但是本身发展还是有一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出现一些风险。特别是在市场发展前期,科创板还不成熟的时候,也会存在一些磨合的问题,投资者、上市公司等各方对于规则不太熟悉,可能会产生一些不高效的交易行为。因此,一系列规定是符合市场发展特点的。
哪些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一是虚假申报,以引诱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的;
二是拉抬打压,导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三是维持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
四是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
五是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的;
六是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上交所业务规则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新京报记者顾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