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谈到,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对此,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国际上IPO注册制是惯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市场化为选择是主要手段,已成为国家资本市场、乃至金融体系成熟的标志之一,创业板作为A股第二板,在战略定位上与科创板的契合度较高,对科创板的增量改革应当“率先借鉴”,因此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大方向不会改变。
谈及创业板推行注册制时应注意的问题,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以市场对创业板的期待来看,有必要部分区别于科创板定位,对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门槛要求可以更加多元化,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的包容性更强,并让市场投资者来给企业的未来价值进行风险定价。当前科创板产业链主要是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及新能源六大领域所组成,未来创业板需要有所区别化。
李湛进一步分析,以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为例,虽有50%的上市公司属于高新企业,不过仍有传统行业的上市公司。借鉴其经验,未来创业板可拥有更多元化、更本土化的上市门槛要求,扩大潜在企业来源,并更多发挥市场定价的作用,让市场对各类型上市企业进行充分的风险定价。
那么,除了注册制在创业板试点,还有科创板的哪些制度创新可以在创业板推进?陈雳认为,创业板在制度推进上,除IPO注册制外,科创板最严格的退市制度也可以学习,严格的退市制度能够有效改善板块上市公司的质量,使资本活水流向真正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维持市场活力,助推市场走向成熟。
李湛也认为,科创板新股与A股其他板块不同,不管是在制度、财务指标考核、市值测试及估值体系等,都带来了很多的开创及做出了前所未有的尝试。目前,创业板进行注册制改革已提上日程,后续创业板还可以像科创板制度一样对退市制度进行完善,强化股价、股东人数、市值等因素在退市制度中的权重,丰富市场类指标在退市中的作用,均衡市场与行政退市条例的比例。
此外,陈雳还表示,在创业板未来的改革进程中,也需要考虑到创业板和科创板的不同,在创业板IPO注册的推广过程中,对创业板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制度也需要同步推出。同时,创业板发展已较为成熟,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加强对创业板企业事中甄别、后续督导的引导,以推动其直接融资、优化产业结构功能发挥也至关重要。
“对投资者而言,强制退市、转板退市以及并购重组退市等都意味着利益损失,建议在完善退市制度的同时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李湛说。(记者 孟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