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央将经济体制改革作为改革突破口,持续不断地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主要目标,为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而进行顶层设计与条块改革。
此次全会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在诸多具体领域做了系统性的部署。过去,中央文件中多次提及建设高标准市场经济,此次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显然是将市场经济作为有机统一的体系进行治理,这是因为,不管是国内的高质量发展,还是对外开放,都需要以同一个高标准的市场体系作为基础,否则,难以实现。
在过去,中国的市场存在条块分割的问题,在准入上存在各种壁垒,高标准的市场体系不仅要求破除阻碍公平竞争的各种障碍,而且还要与国际市场规则接轨。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并通过法治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根据决定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首先是要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生产许可制度,健全破产制度。这主要是着眼于准入和退出方面。应该放宽市场准入,让不同所有制形式能平等进入市场,进行公平竞争,这也意味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会逐步减少。
其次,应该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会要求,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竞争政策与法治一样在高标准市场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其主要落点是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应当说,中国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立法基本完备,并随着时代发展不断补充修订,但在执法方面存在欠缺,使得这两部法律没有显示出足够的威慑力。必须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才能落实与捍卫公平竞争政策,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在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同时,也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避免侵害消费者利益,形成新的市场不公,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其三,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国正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和执法,逐步消除在产权保护领域的所有制歧视现象。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核心是公平,创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在市场准入、市场竞争以及产权保护等方面,实现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日前,最高检表示将继续对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依法一律予以废止。《外商投资法》也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与法律也陆续出台,可以看出,中国已经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做好了法律准备。
全会也对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要素市场还有待加大改革力度的主要领域是资本与土地领域。在过去几年,资本市场改革正在加速推进,逐步完善,此次全会提出,要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近年来,土地市场的改革也在加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在大力推进。
全会还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政策将进一步系统化,成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关键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应该成为捍卫公平竞争的市场守夜人,通过法治的手段,提升市场治理能力,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形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高质量发展以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