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信托目前面临突出的发展困境,加快转型势在必行,需要监管部门和信托公司共同努力。
一般而言,证券投资信托与证券市场走势高度相关,然而2018年以来的债券牛市、2019年上半年的股市回暖并没有带动证券投资信托规模的升高,反而是债券投资信托自2016年三季度末、股票投资信托自2018年一季度末开始持续下滑。这无法由证券市场的走势解释,更多与证券投资信托发展环境的实质变化有关。
证券投资信托发展困境突出
一是通道类证券投资信托需求持续萎缩。证券投资信托中很多是通道业务,最主要的是银行理财,资管新规实施前其不能单独开设证券投资账户,需要借助信托通道。资管新规实施后,各类资管业务均能够独立开设证券投资账户,相关通道业务需求逐步下滑,带动了证券投资信托规模的下降。
二是证券投资业务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资管新规后,各类资管机构回归本源,加快布局证券投资业务,而且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加快,国外资管机构加快布局国内证券市场,信托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持续提升。而且,在我国分业监管环境下,信托公司参与证券投资业务的竞争劣势较为明显,信托公司仍无法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除了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法进行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托资金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受限,无法实现与其他资管机构公平竞争。
三是信托公司证券投资的风险有所显现。近年来,信托公司在探索发展证券投资信托过程中,不论是固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还是信托资金参与证券投资,都不同程度出现了投资风险,个别案例中投资损失重大,这暴露了信托公司在证券投资中的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专业能力仍有待提升,对于投资者有负面影响。
探索证券投资信托转型的五大路径
抓住证券市场大发展的机遇,信托公司需要促进证券投资信托模式优化和升级,存在以下五大路径:
一是加强布局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可以坚持“固收+”的经营策略,加强布局债券投资信托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一方面,信托公司长期从事非标信托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可将这种优势延续到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有利于原有专业能力的延续。另一方面,此策略能够解决现有信托产品期限长、流动性低的不足,丰富固收类产品体系,更好地满足投资需求。信托公司需要围绕非标、标品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组合,打造现金管理类产品、定开型产品、定制化产品等,打造具有信托特色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
二是探索权益类信托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权益类资管产品供给不足,而且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权益投资发展空间相对看好。信托公司可以把握我国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良好趋势,探索开发权益投资信托产品,包括打新、二级市场投资、定增等,也可以围绕上市公司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方案。
三是加快开发大类资产配置产品。资产配置对证券投资的收益具有决定作用,贡献率超过90%,居民投资的一个重要趋势在于实现有效的资产配置。我国大类资产配置资管产品相对不足,信托公司可以开发混合类产品、FOF、MOM、母基金,优选投资标的或者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具有稳健投资收益特性的信托产品。
四是尝试海外投资布局。我国金融开放有利于促进参与海外金融市场,满足投资者多元化、全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有效分散风险。信托公司可利用QDII等渠道,或建立海外资管子公司,深度参与离岸金融市场、全球金融市场投资,打造国际化的证券投资服务方案。
五是提升证券投资外包服务竞争力。除了直接参与证券投资,信托公司可以继续强化证券投资外包服务,大力发展服务信托。为了实现专业能力展现以及控制成本,发行、估值、交易等证券投资环节外部服务需求会逐步提升,尤其是对于中小资管机构而言,更是如此。信托公司需要在长期发展阳光私募的基础上,继续强化证券投资外包服务能力,利用金融科技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证券投资外包服务的全生态平台。
监管部门与信托公司的共同努力方向
证券投资信托的转型发展需要监管部门和信托公司发挥合力,进行有效变革,才能成功实现。
从监管部门方面,监管部门应从稳健发展证券投资信托的角度,优化监管举措。一是拉平信托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在证券投资方面的起跑线,诸如扩大信托公司投资金融衍生品的范围;允许信托业务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解决信托资金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以及IPO三类股东的限制问题;仿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做法,允许信托公司申请公募基金业务资质,促进符合资质的信托公司布局公募基金业务。二是监管部门应继续完善证券投资信托监管政策,除了现有的证券投资信托操作指引,还需要制定各细分领域的监管政策,诸如近年现金管理类产品发展迅速,各信托公司具体操作差异较大,需要进行规范,以此规范业务运行,有效防范风险。三是监管部门仍需加强证券投资信托的风险监控,尤其是杠杆水平、流动性状况,增强压力测试等监管举措的实施,加强应对证券市场波动增大时的冲击。
从信托公司方面,需要明确业务策略,强化专业能力,提高主动管理水平,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信托公司已具有资产证券化发行、银行间市场非金债分销等投行业务资质,信托公司应促进二级市场投资与一级市场投行业务的协同,诸如投行业务提供优质投资标的、投资业务促进投行优势提升,实现二者的有效联动和融合。(袁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