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索赔案两地法院开打
来源:投资快报 发布时间:2017-06-07 09:32:40

近日,备受瞩目的方正证券投资者索赔案开展得如火如荼。《投资快报》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了解到,其于6月5日再次向法院提交了26位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中更有一位是损失超百万元的香港投资者。与其此前5月9日在长沙中院立案不同的是,此次立案主要选择在北京一中院进行,投资者直接将大股东方正集团作为唯一被告告上法庭。这就意味着,方正证券投资者索赔案可以在长沙和北京两地法院开打。

信披违规被罚大股东或难逃连带责任

5月5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对方正证券信息披露违法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该处罚消息一出,便引起了轩然大波。“全国各地的众多投资者闻讯而来,纷纷电话咨询甚至委托我们索赔。”谢良律师说。5月9日,其受某股民委托,已到长沙中院进行了立案,当时也已将方正集团作为第二被告。

巧合的是,5月9日当晚,方正证券正式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友、何其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余丽、郝丽敏、雷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韦俊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证券法》第69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维权律师指出,该虚假陈述案中,方正集团也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并且受到处罚,理应对方正证券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立案期间股价波动大香港股民受损也很惨重

数据显示,方正证券在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后,股价出现较大波动。2015年7月15日,方正证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当日,方正证券开盘直跌8.53%,收盘时跌幅仍维持6.53%。股价波动如此巨大,让很多投资者损失惨重,其中不乏亏损超百万的投资者。

参加本次索赔的投资者中,有一位是来自香港的股民杨小姐。其于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6月29日期间,分多次买入方正证券共计58.85万股,买入均价约为11.68元,基于对方正证券的信任,其中有30万股,自买入后截止至2015年7月15日即方正证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布之日仍未卖出。“杨小姐的买入时间恰好符合索赔条件,经计算,按法律标准核算损失约为106.9万元。目前参加索赔的投资者还有很多正在准备资料,后续我们还将分批立案。”谢良说。

索赔条件及索赔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同类案件中,投资者索赔胜诉概率相对较高。往前回溯,虚假陈述索赔案中,如佛山照明案、美达股份案、华鑫股份原大股东案、紫鑫药业案、海润光伏案、上海物贸案等,均获法院胜诉判决。就以佛山照明案为例,信披违规同期公司股东人数达16万有多,而最终仅2700多名投资者通过诉讼获赔约1.8亿元。而本次方正证券案中,信披违规同期公司拥有高达32万之多的股东,是佛山照明的两倍,这也意味着该案索赔规模或许远超佛山照明案。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可依法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进行索赔。预计方正证券可能的索赔条件如下:在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买入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推定亏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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