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泉州公司欺骗投保人被查 遭保监局罚款27.5万
来源:和讯网 发布时间:2017-06-14 17:53:58
阳光人寿泉州公司欺骗投保人被查

阳光人寿泉州公司欺骗投保人被查

和讯网消息 6月14日,福建保监局公布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洪永固、孙容霞、林淑蓉的行政处罚信息,两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27.5万元。

经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该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8日、10日、11日、18日和19日召开了6场“创富一号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会。主讲人洪永固在现场使用的课件中,承诺“创富一号”产品前两年万能账户结算利率为6.32%,与产品条款中约定的2.5%最低保证利率不符;仅按照中档和高档利率演示万能账户的收益情况,并在课件中使用了“创富一号——承诺行业最高收益”、“本金”、“利息”、“保证绝对安全和高收益”、“随时可变现的产品”等误导性用语。共涉及保单13件,涉及金额430000元。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处以17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洪永固作为产说会主讲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洪永固予以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孙容霞作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时任合规岗工作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孙容霞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淑蓉作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时任营销部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林淑蓉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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