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新虹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股票消息 6月19日,全国股转公布对上海新虹伟及公司董事长袁伟、董秘陈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明,新虹伟存在股东股权冻结公告信披不及时、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对外投资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未及时披露的四项信披违规行为。
新虹伟与上海运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围绕股权回购事项存在诉讼,董秘陈媚所持有的新虹伟合计 805 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10.44%,董事长袁伟所持有的 843 万股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3%,对于上述股东股权冻结事项,新虹伟未及时公告披露。
新虹伟还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截止2015年12月31日,新虹伟向实际控制人袁伟借款余额为 113.70 万元,公司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此外,新虹伟于 2015 年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累计金额不超过 8300 万元,投资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该事项发生于申请挂牌期间。新虹伟未在事项发生时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在申请挂牌期间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首次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更新调整。 新虹伟于 2016 年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累计金额不超过 9300 万元,投资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在事项发生时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信息披露。
全国股转调查还发现,新虹伟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董事会决议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公告未及时披露。
对于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新虹伟董事长袁伟、董事会秘书陈媚负有主要责任。全国股转指出,新虹伟及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决定:对新虹伟及董事长袁伟、董事会秘书陈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进一步指出,挂牌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公司及上述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来自和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