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四字之争终和解 起诉或因“合作不成”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1 09:22:18

只因“山东能源”四个字,就扯出一桩旷日持久的官司,最终经过一审、二审,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双方最终选择和解——去年11月,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集团”)起诉山东泰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维能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经时报披露,有关两家公司的“四字之争”,也引发各方关注。近日,该案有了最终结果,双方在法院主持下握手言和:山东泰维能源将其在全国股转系统上的证券简称,从“山东能源”改为“泰维能源”,山东能源集团则放弃索要维权费用。

案情回顾:

新三板挂牌引发“四字之争”

山东能源集团是一家老牌煤炭企业,系山东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总部在济南。下辖6个矿业集团、两个区域公司、两个物流公司、一个财务公司、一个重型机械装备公司和技术研发、信息中心等4个直属机构,员工20多万人。

案件之初,作为原告的山东能源集团向法院诉称,2016年3月,其发现山东泰维能源在新三板转让系统挂牌,其登记的企业简称为“山东能源”,此后多家媒体宣传报道中均使用“山东能源”作为被告企业简称。其还表示,根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被告山东泰维能源使用“山东能源”作为企业简称,侵犯了原告企业字号权,且被告经营范围与原告经营范围近似,极易引起消费者对两家公司的混淆,导致消费者认为原、被告具有关联关系,或认为被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来源于原告,因此才提出诉讼。

被告方透露:

遭遇起诉或因“合作不成”

作为被告一方的山东泰维能源,成立于2009年,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其业务涉及5大板块:天然气加气站、加油站、天然气高压输气管网、充电站、洁净型煤。2016年3月23日在新三板挂牌,是山东首家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天然气企业。

之前,在采访案件来龙去脉时,山东泰维能源董事长于希明透露了一个细节,“新三板挂牌后,山东能源集团曾派人前来洽谈合作。”于希明透露,山东能源集团派了一名相关负责人,带队到公司内进行了走访,还透露了想在新能源方面与山东泰维能源合作的意向。“后来,因当时我们公司内部有项目要进行,我到外地去了两个月,合作计划就延期了。”于希明说,后来公司就收到法院传票。

当时对于这种说法,山东能源集团一方则表示,案件正在审理不便接受采访。

案件经历一审、二审,

最终在调解下“握手言和”

此案从2016年年末开始审理后,在大半年的时间内,经历了一审、二审,最近该案件结果终于“尘埃落定”:在法院调解介入下,双方终于答应各退一步,达成和解。

最初,在一审判决中,相关法院判决山东泰维能源败诉,让其立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变更“山东能源”的证券简称,并支付山东能源集团9万元维权费用。一审败诉之后,山东泰维能源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上诉。

近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山东能源集团与山东泰维能源,确认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内容:协议约定公司于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50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提出申请变更“山东能源”的证券简称,争取60日内、最迟90日内完成证券简称变更。公司在前述期间内完成名称实际变更后,山东能源集团放弃本案一审判决所判令的维权合理费用9万元等。

记者了解到,山东泰维能源目前已正式在全国股转系统上进行名称变更,证券简称由“山东能源”变更为“泰维能源”,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至此,这场由证券简称引发的“四字之争”,终于落下帷幕。

来源: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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