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业绩向上现金流向下 赊销凶猛多起欠款逾期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7-09-06 18:35:48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8月22日,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弘股份”)正式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693。公司专注于电力电子技术,从事电力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目前主要产品包括电能质量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新能源电能变换设备、电池化成与检测设备等。公司所开发的各类产品的核心技术皆为电力电子变换和控制技术。盛弘股份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2,892.0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00.3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9,591.71万元用于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6月30日,盛弘股份发布最新招股书。7月12日首发申请获得通过。8月10日,盛弘股份开启申购,申购代码300693,申购价格14.42元,单一账户申购上限为9000股,申购数量为500股的整数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281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052.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14.42 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2.98倍。逾3.2万股遭投资者弃购,其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26,860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5,06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46515646%。股价走势来看,自8月22日上市以来,盛弘股份连续十个交易日涨停。截至9月5日收盘,该股报52.20元。

据招股书显示,2012-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950.44万元、12,716.17万元、15,665.48万元、30,632.44万元、44,667.0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50.65万元、2,202.49万元、3,123.33万元、4,300.53万元、6,386.1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9.36万元、-455.30万元、4,063.09万元、-2,044.38万元、1,327.92万元。

2012-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026.72 万元、6,857.55万元、7,574.39万元、21,413.99万元、23,304.0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7.93%、53.93%、48.35%、69.91%、52.17%。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2.31、2.34、2.17、2.11、2.00。存货余额分别为865.63万元、1,792.60万元、2,443.75万元、6,394.67万元、9,727.5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45%、14.10%、15.60%、20.88%、21.78%。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3.37、3.41、2.39、3.34、2.70。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9.18%、64.10%、67.74%、51.71%、51.15%。

2012-2016年,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906.86万元、1,833.05万元、4,739.84万元、6,309.05万元、9,376.00万元。负债合计分别为2,749.63万元、6,244.16万元、6,958.59万元、19,203.84万元、20,937.42万元。流动负债分别为2,749.63万元、5,425.56万元、6,180.41万元、18,604.85万元、20,361.56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74%、48.76%、41.81%、51.00%、45.38%。

2017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13,224.81万元,净利润1,978.6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3.24万元。公司称,由于 2017 年 1-3 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约 2 个百分点,同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有所增长,使得公司 2017 年 1-3 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7.37%。截止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负债合计 21,223.66万元。

公司预计2017年1-6 月营业收入在 22,176 万元至24,510 万元之间,较上年同期增长 12.26%至 24.08%;预计 2017 年 1-6 月净利润在 2,998 万元至 3,314 万元之间,较上年同期增长 9.73%至 21.30%;预计 2017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 2,980 万元至 3,294 万元之间,较上年同期增长 14.02%至 26.03%。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12-2016年,公司净利润增长。2014-2017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63.09万元、-2,044.38万元、1,327.92万元、-443.24万元。2015年、2017年1-3月公司经营现金流为负值。即公司业绩向上现金流向下。

招股书还显示,2015-2016年,因部分客户逾期未付货款,公司向法院提起多起诉讼。对此,创业板发审委在2017年第5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盛弘股份提出问询: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部分客户逾期未付货款,发行人向法院提起多起诉讼。发行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3,304.01万元,其中账龄6个月以内的占比52.22%,按1%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应收宁波海象的货款按照50%的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64.18万元的原因与依据,该客户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等。

公司称,报告期内电能质量设备等主要产品的销售均价呈下降趋势。招股书显示,2012-2016年,公司电能质量设备中APF销售均价分别为863元/KW、809元/KW、664元/KW、534元/KW、453元/KW。SVG销售均价分别为368元/KW、344元/KW、278元/KW、230元/KW、204元/KW。电动汽车充电桩销售均价分别为710元/KW、791元/KW、565元/KW、534元/KW、455元/KW。新能源电能变换设备中光伏逆变器销售均价分别为654元/KW、294元/KW、254元/KW、208元/KW、188元/KW。储能变流器销售均价分别为1,538元/KW、1,082元/KW、943元/KW、841元/KW、786元/KW。

截至目前,四家券商发布研报。其中,国泰君安给予公司2017年15.9倍PB,对应目标价43.9元。恒泰证券预计盛弘股份上市初期压力位38元-43元。申万宏源提示风险:新能源汽车发展不达预期;充电桩发展不达预期;募投项目产能扩张不达预期。中泰证券也在研报称,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产业政策与下游行业波动风险等。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经济网采访盛弘股份董秘办,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公司专注电力电子设备研发

据招股书显示,公司专注于电力电子技术,从事电力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公司运用电力电子变换和控制技术开发了不同的产品应用,目前主要产品包括电能质量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新能源电能变换设备、电池化成与检测设备等。公司所开发的各类产品的核心技术皆为电力电子变换和控制技术。

方兴、肖学礼、盛剑明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53.95%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肖学礼,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盛剑明,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代码C38);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代码C38)下属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代码C382)。行业内一般称为电力电子设备行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9,591.71万元用于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发行人与国电赛思仲裁案遭问询 报告期内存在一宗行政处罚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7年7月12日,创业板发审委在2017年第5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盛弘股份提出诸多问询。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增长主要依赖销售充电桩业务。发行人报告期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出现快速增长,2014-2016年度来自于该项业务的收入分别为908.95万元、13,212.55万元、24,709.14万元,对应的该项业务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94.63万元、12,694.50万元、14,250.30万元。随着青岛特锐德充电桩研发和制造的逐步投入,2016年减少了向发行人的充电桩采购。发行人预计与青岛特锐德的后续合作可持续,但交易额在短期内会进一步减少。请发行人代表:(1)从技术及订单的来源角度,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快速增长的原因;(2)说明2015年度确认的该项收入未及时收到款项的原因;(3)说明与青岛特锐德可持续合作的客观依据以及交易额减少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前述信息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销售合同,对发行人是否通过放大信用期限增加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收入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部分客户逾期未付货款,发行人向法院提起多起诉讼。发行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3,304.01万元,其中账龄6个月以内的占比52.22%,按1%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应收宁波海象的货款按照50%的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64.18万元的原因与依据,该客户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2)发行人6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同行业上市公司最低,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可比公司的情况、客户的结构等说明发行人对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仅1%是否足以覆盖其回款风险;(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6年末应收账款在期后的最新回款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16年12月2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深圳市国电赛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赛思)与发行人因保密协议纠纷而提起的仲裁申请。国电赛思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发行人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撕毁了其中一台样机的产品防拆标签和封条,并且仿制和使用仿制的国电赛思的产品,请求仲裁庭裁决发行人向其支付违约金150万元及律师费、仲裁费,并停止仿制国电赛思产品和使用仿制的国电赛思的产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产品与国电赛思产品的异同;(2)目前涉诉产品的销售对象及订单金额;(3)发行人内控制度如何确保发行人经营的合法性。

2017年6月30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对盛弘股份提出诸多问询。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部分客户到期未支付部分货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所有债务违约情况,应收账款超期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说明相关债务违约诉讼的进展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一宗行政处罚。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013-2016年1-6月,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36.89%、24.72%、39.60%、51.65%。随着特锐德采购量的增加,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提升较明显。(1)请说明前十名客户、采购品种及数量、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合作渊源及合作起始时间、是否持续合作、ODM或自主品牌,提供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各年采购金额的明细表,请说明前十大客户的成立时间、地址、股东结构、注册资本。(2)请说明报告期内存在竞争关系的客户向发行人采购设备是否对发行人有附加要求,说明发行人的销售数据与上述公司披露的采购数据是否一致。(3)请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2015年及2016年第一季度客户名录大幅变化的原因,说明2013年收入区域表显示海外收入仅327.60万元,而当年度的深圳市信汇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达到406.01万元的原因等。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达到20000万元且呈现增加的趋势。(1)请披露应收账款期初金额、本期新增金额、本期回款金额、期末金额。请提供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主要政策及其变化,说明发行人是否利用放宽回款周期和回款要求维持业务。(2)请说明报告期各期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点未回款的具体金额、原因,并结合重点客户及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分析。请提供发行人各期末的应收账款和超期应收账款截至反馈意见回复之前的回款比例等。

请发行人说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计算过程,说明2014年度收入增长不大而该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说明2015年收入大幅增加但是该金额反而下降的原因,说明2016年第一季度该金额为零的原因。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税种的纳税情况分析说明各主要税种纳税数据,说明各期支付税费的现金流出大幅增长的原因,分析是否与相关存货采购、销售确认等项目匹配。

券商:对应目标价43.9元

申万宏源发布研报表示,盛弘股份是国内优质的电子电力设备供应商,专注于大功率电力电子技术。我们认为公司电力电子变换和控制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我们预计公司2017-2019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119万元、1.03亿元、1.28亿元,对应EPS分别为0.89、1.13、1.40元/股,当前股价对应估值分别为31、24、20倍。2018年同类可比公司估值为37倍,我们给予公司2018年37倍估值,较当前股价有50%的上涨空间,首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风险提示:新能源汽车发展不达预期;充电桩发展不达预期;募投项目产能扩张不达预期。

中泰证券发布研报称,公司基于模块化大功率电源产品技术平台,已成功向市场推出了50~700V/0~300A系列锂电电池检测产品,相较于传统设备,公司的上述产品具有可回馈、可脉冲充放电、能高速实时等特性,2016年收入实现4926万,同比增长195%。

募投项目情况:公司上市募资近3亿元,将优先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和建设研发中心,电能质量项目和充电系统项目,建设期均为1年,项目建成后的第3年达产。预计达产后将新增净利润约0.52亿元。

投资建议:我们看好公司作为艾默生系的优质电力电子厂商在未来的发展,认为公司电能质量产品行业地位稳定,保持平稳发展;充电桩与锂电池分成与检测设备受益行业快速发展,同步受益,预计2017-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0.73/0.91/1.12亿元,对应增速分别为14.58%/23.89%/23.04%,以同行业公司估值做对比约55X估值。风险提示:市场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产业政策与下游行业波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外协加工风险。

国泰君安在研报中称,考虑公司电力电子技术的产品线延伸,且电池化成检测设备营收占比逐渐提升,预计公司2017-2019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81、1.08、1.38亿元,同比增长26.4%、33.7%、27.8%,对应EPS为0.88/1.18/1.51元。参考行业平均估值,基于审慎性原则,给予公司2017年15.9倍PB,对应目标价43.9元,首次覆盖增持。风险提示:充电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锂电设备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恒泰证券发布研报称,预计盛弘股份上市初期压力位38元-43元。其主要潜在风险:产业政策与下游行业波动风险。公司业务起家于电能质量产品,其后依托于三电平拓扑技术平台及积累的模块化生产经验,逐渐发展起新能源电能变换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以及电池化成与检测设备等三条产品线。报告期,受益于国家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增加及国家倡导的智能电网建设,电能质量产品行业快速发展,推动公司电能质量产品收入持续增长。得益于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和市场发展,公司对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的技术研发与营销力度有所加强。若今后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引起公司收入的不利变动,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574.39万元、21,413.99万元、23,304.01万元,余额较大。公司主要客户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且公司对应收账款已按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但仍然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止2017年8月7日,中证指数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44倍。预计公司2017、2018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81元、0.93元,结合目前市场状况,预计上市初期压力位38元-43元。

部分客户逾期未付货款 公司向法院提起四起诉讼

招股书显示,部分客户逾期未付货款,公司向法院提起四起诉讼。

2015 年,因苏州东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到期未支付部分货款,盛弘有限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调解并根据(2015)吴度商初字第 76 号《民事调解书》,苏州东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应于 2015 年10 月 25 日前支付公司货款 40.80 万元。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苏州东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40.80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执行程序终结。公司对苏州东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欠货款已单独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于 2016年 4 月经审批予以核销。

2016 年 10 月,公司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诺比节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该案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2016)粤 0402 民初 914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达《民事调解书》,诺比节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应在 2017 年 7 月 30 日前分期支付货款。公司已对诺比节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32.19 万元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16.10 万元。

2016 年 12 月,公司向太原仲裁委员会提出裁决山西西山煤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及相应违约金 61.30 万元的仲裁申请,该案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以(2016)并仲裁字第 468 号《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受理。2017年 1 月,山西西山煤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公司支付全部到期货款。

2016 年 12 月,公司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诺比能源技术(珠海)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该案于 2017 年 1 月 3 日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2017)粤 0402 民初 2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2017 年 2 月 27 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17 年 4 月 17 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诺比能源技术(珠海)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 84.55 万元、维修费0.31 万元及滞纳金等其他费用。

应收账款大幅增长 占营收比例超50%

 

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分析

招股书显示,2012-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026.72 万元、6,857.55万元、7,574.39万元、21,413.99万元、23,304.0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7.93%、53.93%、48.35%、69.91%、52.17%。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2.31、2.34、2.17、2.11、2.00。

公司在招股书中提示风险,主要客户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且公司对应收账款已按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但仍然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称,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与公司销售收入的季节性和产品结构相关。一方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较少,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平均在 40%以上;另一方面,2015 年以来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政策扶持,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发展迅猛,而该业务客户多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国有企业,账期相对较长。上述两方面因素导致公司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最近两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主要系 2015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收入增长迅速,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

主要产品的销售均价下降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均价情况

 

 

公司的产量、销量和产销率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2-2016年,公司电能质量设备中APF销售均价分别为863元/KW、809元/KW、664元/KW、534元/KW、453元/KW。SVG销售均价分别为368元/KW、344元/KW、278元/KW、230元/KW、204元/KW。电动汽车充电桩销售均价分别为710元/KW、791元/KW、565元/KW、534元/KW、455元/KW。新能源电能变换设备中光伏逆变器销售均价分别为654元/KW、294元/KW、254元/KW、208元/KW、188元/KW。储能变流器销售均价分别为1,538元/KW、1,082元/KW、943元/KW、841元/KW、786元/KW。

公司电能质量产品销售均价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同类产品的厂商增加,市场竞争日渐加剧;同时公司产品方案持续改进,推动产品成本下降,为公司产品价格的调整提供了空间。

由于行业新进入者增加,市场竞争趋于充分,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销售均价有所下降。此外,公司为迅速占领市场,树立在该领域的优势竞争地位,制定了适当降低销售价格尽快占领市场的竞争战略,也导致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销售均价下降。同时,由于市场竞争程度加剧,公司新能源电能变换设备销售均价有所下降。

2012-2016年,公司产销率分别为92.26%、96.79%、87.25%、93.51%、87.89%,产量和销量的差异主要是期末部分产成品尚未发出、或部分已发出产品尚未完成验收,未确认收入和销量。

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

 

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的毛利率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2-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9.18%、64.10%、67.74%、51.71%、51.15%。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43.68%、42.58%、46.00%、43.03%、42.35%。

最近三年,电能质量产品为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之一,公司电能质量产品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85.74%、57.70%、40.07%。最近两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毛利率较低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收入占比提高,拉低公司整体的毛利率。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比较

报告期,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高于行业其他公司,主要是由于产品的差异造成。

 

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与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为迅速占领市场,树立在该领域的优势竞争地位,制定了适当降低销售价格尽快占领市场的竞争战略。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对盛弘股份毛利率的情况提出问询: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为50%-68%之间,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1)请详细披露发行人ODM业务和自主品牌业务的毛利率情况、主要产品、客户对比,说明ODM业务是否有额外的生产、管理、仓储费用等,对ODM业务毛利率和自主品牌毛利率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2)请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各设备中高毛利率产品的占比及其主要的客户,是否存在部分客户长期购买高毛利率的产品,说明同一型号或系列产品不同客户的毛利率是否有较大的差异。(3)发行人的毛利率各期有一定的下滑,但是下滑的比例较小,而发行人相关产品的销售均价下滑比例较高,部分年度下滑比例达到30%-60%之间,而毛利率基本不变,请披露原因等。

2016年分红1,300.05 万元

据招股书显示,公司近年来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如下:2014 年 6 月 18 日,盛弘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4,138.8104 万元,同比例增加全体股东出资金额。

2014 年 6 月 16 日,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税博验字[2014]2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止,盛弘有限已将经审计的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 41,388,104 元转增资本,增资后累计实收资本为 5,500 万元。

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6,842.355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现金分红 1.9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 1,300.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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