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某的上诉,维持由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审刑事判决。龙岗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手段非法集资,诱骗多名老年被害人投入资金34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其连带退赔各被害人损失。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据了解,被告人郑某为A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为“法定代表人”,李某为“执行董事”。A公司成立后,三人以公司名义推出一款“天伦理财”产品,每份价格3888元,并许以每份产品日息125元、最高可返9900元的高收益。同时,通过老会员拉新会员给予奖励、资料宣传、项目现场宣讲等方式,大量招募会员参与投资、理财。
不久,A公司又推出一款“大塘荷花世界”田园综合体观光旅游养老项目。在没有任何项目或产品的情况下,吸引社会公众特别是有养老需求的中老年人,以定金38800元购买或全款99000元购买的方式“投资理财”,并怂恿会员将前款“理财产品”的资金转向此项目。
半年后,被告人郑某等人在未支付租金、未告知会员的情况下,搬空办公室并逃匿,给众多老年被害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经审计,被告人郑某等人以上述手段诱骗多名老年被害人投入金额共计340.4万元,部分返还后差额仍有100.9万元。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与同案犯陈某、李某(均已另案处理)在集资诈骗行为中分工合作,共同实施诈骗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居民,该案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以养老为幌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集资诈骗罪。近年来养老诈骗套路频出,老年人的“钱袋子”多有损失。不法分子用理财投资、代办社保、赠送礼品、免费参加课程等多种方式让老年人踏入其精心设置的诈骗“陷阱”。大家务必要警惕各种形式的集资诈骗行为,勿因小利而受大害。同时,如发现家里老年人被骗,应立刻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第一时间报警。(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