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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代,每个公司都希望网红能帮自己销售产品,最好是能与大网红签定类似于年度销售协议之类的约束条款,以此保证产品的销量。但这些协议有用吗?实际上网红带货效果却很难说。
近日,企查查数据披露的《(2021)京0105民初58196号》判决书显示,凯思盛阳(北京)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思盛阳”)诉杭州风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亚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80万元以及支付违约金24万元。
原告凯思盛阳称,2020年12月17日,凯思盛阳与风亚公司签订《年框合作协议》及《年框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约定风亚公司为凯思盛阳提供直播服务,并约定签约三个月内风亚公司需完成直播GMV不低于1000万元,但实际并未完成。2020年12月未安排任何直播,2021年1月安排4场直播,累计直播GMV为65.5万元(非结算GMV,仅为实时GMV,下同);2021年2月累计直播GMV为85.9万元。之后凯思盛阳要求风亚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风亚公司支付其经济损失、保证金等,而风亚公司对此并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