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健康理念的广泛流行,一些包装好的“神药”也开始流行起来。这就是“肽”,或许你也听过它的广告:胶原蛋白肽、六胜肽、大豆肽,各种带“肽”产品数不胜数,2023年了,这种东西就算没有用过,也应该听过。有人把它当做一药到而百病除的“神药”,有人却心里犯了嘀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到底这种东西功效如何,它又是一种什么“神药”?另外,有人也开始线上线下大力推广这类“肽”项目,不仅把普通食品包装成“神药”出去骗人,同时还宣传该项目能“一夜暴富”,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包装成神药的“林源春细胞肽”
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林源春细胞肽”因包装成治疗疾病的“神药”,被质疑虚假宣传。
在介绍中,工作人员将所有疾病归结为细胞障碍导致的气血不足,而“林源春细胞肽”作为林源春太岁系列的明星产品,在宣传和介绍“林源春细胞肽”产品时称,其产品的主要原料是一种名为“太岁肉灵芝”的药材。关于这种药材,商家是这样解释的:太岁肉灵芝富含PQQ(吡咯喹啉醌)、真菌多糖、核酸、几丁质等成分。
在工作人员的介绍中,“太岁肉灵芝”具有抗癌、调整骨质、改善视力、修复细胞、增强免疫力、延年益寿等功效。并将其标榜为了“拯救人类的稀世珍品、造福百姓的不老圣品、效果看的见名副其实”的神药,并表示可以治疗许多重大疾病,其中就包括糖尿病、脊椎结核等疾病。
尽管“太岁肉灵芝”极其难得,但该公司仍然宣称太岁已经被其大规模人工种植,拥有稳定的药材基地。那么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呢?
据企查查显示,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现任董事长为徐建友,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其主要产品线包括“林源春活力面膜”、“眼部护理液”“艾灸调理液”等,而“林源春细胞肽”是其主要产品之一。
但经过调查发现,“林源春细胞肽”的食品类别仅是一款食品饮料,执行标准业为gbt31326,即植物饮料食品标准。换句话说就是一款普通食品,不应具有任何保健功效。同时,详细查看其产品成分表可以发现,其中并无所谓的“太岁”成分,也无“肉灵芝”成分。
根据《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因此,“林源春细胞肽”作为食品,在广告宣传中不应夸大其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同时,上述广告宣传的功能主治、适用范围超出了批准的内容,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存在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代理模式被质疑“传销”
除此之外,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模式也备受质疑。在企查查显示,林源春涉及自身风险13条,“背负”司法案件19个。
同时,林源春制定了商业模式,用以快速发展会员。以直接推荐关系为顺序组建金字塔系层级,以会员每月购买1990元商品(即复消)为条件,经理级别以上层级可以获得下线复消金额一定比率的复销奖以及区域分红奖。以出资499元购买商品为条件,取得VIP资格,可以享受8折复购折扣(主管资格享受7折,以此类推)。
另外,该公司还制定了奖励政策。对下线较多或者下线复消金额较多的会员,另外按照复消金额一定比率给予市场总监奖、董事分红奖。据了解,林源春的奖励模式是以“消费”金额为标准,包括499元的VIP级别、1990元的主管级别、经理级别以及总监级别等四个层级。具体为,一次性购买林源春产品499元即可入会成为VIP,培养5名VIP下线、一次性购买1990元产品为主管,培养两位主管并完成业绩达19万元为经理,培养两位经理并完成业绩达190万元为总监。林源春的宣传人员称,该项目特点就是赚钱。“回本很容易,直推人数多了赚钱就容易了。”
不难看出,林源春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主要手段、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来谋取利益。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对于林源春的代理制度及奖金制度是否属于传销,还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与查证。
最后小编敬告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饮品、饮料等食品不是药品,不能预防、治疗疾病,请勿轻信各种宣传、广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刺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