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主要业务为清洁能源和广告发布的联美控股(600167.SH)而言,无论是今年一季报,还是去年年报,都显得盈利欠佳。
与此同时,屡屡违规被罚的同时,联美控股还因信披不合格被责令整改。2023,联美控股能否扭转颓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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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与去年业绩都欠佳,近三年盈利指标大降
联美控股日前发布的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6亿元,同比下降4.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9亿元,同比增长2.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为6.71亿元,同比下降9.23%;毛利率为54.07%,同比下滑3.44个百分点。
相比一季度的业绩欠佳,联美控股2022年年报则更加失落。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约34.5亿元,同比减少0.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44亿元,同比减少9.77%;基本每股收益0.4172元,同比减少9.56%。
联美控股表示,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22年度高铁出行受到短期影响,广告发布收入下降以及宏观环境影响下公司缩减保理融资业务;利润指标的下降主要原因为本年度燃料价格持续高位及报告期高铁出行受到短期影响,广告发布业务利润下降。
2022年报显示,作为占联美控股营收比重超过八成的清洁能源业务中,尤其是重要子公司中,浑南热力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88亿元,同比增长2.04%,营业利润2.74亿元,同比下降27.44%,净利润2.06亿元,同比下降27.22%;沈阳新北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51亿元,同比增长5.67%,营业利润1.16亿元,同比增长76.82%,净利润9036万元,同比增长77.30%;国惠新能源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1.06亿元,同比增长9.35%,营业利润5.24亿元,同比下降3.41%,净利润4.51亿元,同比下降1.00%。
与一季报一样,联美控股2022年毛利率也下滑加剧,为38.95%,同比下滑5.45个百分点。中信建投研报指出,2022年受市场现货煤价高位运行影响,公司供暖业务实现毛利率24.66%,同比减少4.96个百分点,对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观察联美控股近三年盈利指标来看,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毛利率及净利率都大幅下滑。
2020年-2022年,联美控股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分别为20.64%、12.10%以及9.51%;总资产收益率(加权)分别为13.32%、7.85以及6.61%;毛利率分别为54.51%、44.40%以及38.95%;净利率分别为48.03%、30.97%以及28.96%。
此外,2022年联美控股销售费用再创新高,近三年分别为6435万、8727万以及1.313亿。
02
市场价格下行或推动公司业绩向上拐点
针对2023年经营计划,联美控股指出,公司将围绕冷、热、电、汽等核心产品,通过发展低碳技术节能减排、综合能源业务拓展、探索电储能市场和布局氢能产业四条路径同步推进,以公共建筑、公建类产业园、优质居民低碳供热项目为拓展目标。2023年,公司将加快制、储、用、运氢的布局和落地,特别是“制氢环节”和“城市氢热电联产”示范项目的前期工作。
中国银河证券在5月4日发布的报告指出,2023年以来市场煤价持续下行,目前北港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价格在995元/吨左右,较去年高点跌幅超30%,随着供需格局改善,煤价的持续下行有望推动公司业绩出现向上拐点。
中国银河证券认为,公司是清洁供热龙头,目前在沈阳建有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厂8座,规划供热面积1.5亿平方米。2022年公司平均供暖面积7226万平方米,联网面积9879万平方米,未来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公司也围绕冷、热、电、汽等核心产品,从沈阳走向全国,已在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山东菏泽、上海等地建设和运营了多个综合清洁能源项目。公司亦大力拓展氢能业务,继战略入股爱德曼氢能(3.4%权益)后,公司2022年与北燃平谷公司签订协议,将在分布式综合能源服务、加氢站、制氢及氢能热电联产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氢能、热泵等领域布局,积极向综合清洁能源服务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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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批违规被责令整改,一年内3次因环保被罚
值得关注的是,在发布业绩报告的同时,联美控股4月29日还收到了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辽宁证监局指出,自天津凯森及实际控制人作出业绩承诺以来,联美控股未在2019、2020、2021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该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福林热力工业用蒸汽销量未达到业绩承诺指标,联美控股未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和第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条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苏壮强、总经理张学森、董事会秘书刘思生应当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在此之前,今年1月9日联美控股因关联交易事项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屡屡违规而被罚,也体现在2022年的年报中,据联美控股披露,2022年,公司共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次,累计处罚金额5.53万元。
1,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7-24号>,烟气设备更换期间,未按要求开展手工监测,罚款2万元。
2,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7-35号>,物料露天堆放,未实施有效覆盖,厂区内存在扬尘污染,罚款1.54万元。
3,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7-79号>,#3原料库未完全密闭,未设置抑尘喷淋装置,部分稻壳、树皮混合料堆放超出仓库边界,罚款1.99万元。(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