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举报方式,两家知名车企展开了一场另类的“决斗”。是另有隐情,又或是不正当竞争,一切都还为时过早。
然而,对于公众知情权的消费者来说,到底孰是孰非以及是否影响车辆使用,都需要调查结束后给予说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商场上,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有时,合作共赢;有时,价格战,挖人墙角,窃取商业机密等也数不胜数。
在合法合规的边界内竞争,即使头破血流,即使有你无我,也从来都是商业应有的常态,这也往往对消费者更为有益。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长城汽车(601633.SH;02333.HK)举报比亚迪(002594.SZ;01211.HK)的方式都不太常见。
01
曾经的华为往事,与思科边打边赢
外界往往拿格力举报奥克斯一事作为比较,其实一定程度上没有可对照性,很简单,因为那属于较为清晰的专利侵权,同样类似专利侵权的起诉,在全球一些行业与知名公司商战博弈中,屡见不鲜。
比如在ICT领域,不少企业都经历过专利侵权指控,有的在这一过程中承担天价赔偿,有的则迅速成长,提升自身研发实力,立于不败之地。
曾经著名的专利侵权案件是2002年的思科诉讼华为。
公开资料显示,在距离2003年春节只有9天之际,思科向位于美国德州东部的马歇尔镇联邦法院起诉华为侵犯其知识产权,起诉书长达77页,指控涉及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21项罪名。其中包括指控华为多款路由器和交换机盗用源代码,使产品连瑕疵都存在雷同;路由器和交换机命令接口等软件侵犯思科拥有的至少5项专利。思科诉讼华为侵权的焦点,一是源代码侵权;二是技术文件及命令接口的相似性。
当时的资料来看,华为为应对这场官司,自上而下,可谓高度重视。据称,,大年三十晚上,华为的核心管理团队开会。华为明白:一旦思科诉讼胜利,华为的国际化之路将可能因此而破灭。最后确定的方针是:“敢打才能和,小输就是赢。”2003年1月30日,华为时任高管郭平带队抵达美国,担任前线总指挥。
2004年7月28日,思科与华为达成最终和解协议。华为没有侵犯思科的知识产权,但同意修改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以消除思科的疑虑。华为、思科、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对华为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这种中止方式,同时意味着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
关注华为成长史的不少学者认为,恰恰是在国际化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规则意识以及不断修炼提升自身的能力,华为此后才可以在全球市场与国际化布局方面取得多数中国企业达不到的高度与巅峰。这其中,就包括了极为关键的专利知识产权。
知名经济学者、深圳市软科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金心异曾指出,华为是市场化改革的产物,它在国际化过程中认识到了世界最先进的管理是标准化的管理,最先进的国家治理模式是法治的治理模式。华为在欧洲市场最深刻地感受到了法治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制度保障,所以它学会了尊重法治,学会了在法治框架下的科学、理性思维。
02
稍安勿躁,孰对孰错总有结论
回到最近冲上热搜的长城汽车公开举报比亚迪事件。
长城汽车表示,已于4月11日,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举报材料,就比亚迪秦PLUSDM-i、宋PLUSDM-i采用常压油箱,涉嫌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进行举报。比亚迪的迅速回应也指出了举报中的一些技术细节。
很显然,无论是长城汽车的指控,还是比亚迪方面的回击,其背后也必然涉及到公众利益,因为不少消费者就是这两款车的用户。
公开化举报的方式,是真正吹哨人,还是另有他因,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权威部门给予调查确认。
虽然技术上吃瓜群众无从分辨,但其实每个消费者心里也有一杆秤,相信权威部门会给予客观、准确以及严谨的调查。
倘若最后结论与长城汽车所言一致,那么比亚迪无疑将迎来监管层面的惩罚与市场应有的代价;倘若最终证实南辕北辙子虚乌有,那么也很简单,长城汽车将付出更加高昂的应有成本。
这一阶段,毫无疑问可能对比亚迪这两款车型销量有所冲击,但如果最终证明不实的话,这一阶段包括后续可能还会对相关车型销量造成巨大负面效应而下滑,那么比亚迪其实是可以向长城汽车进行索赔,即便这一索赔天价又何妨。
总之,一切在法律边界内行事,这总归胜过不署名的谣言与小道消息,谁的责任该负什么责,就应该由谁负,明牌总归比暗箱操作要好。
孰对孰错,一切都还需要时间证实。看客们不妨稍安勿躁。(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