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来源:太平洋财富网 发布时间:2018-12-19 15:06:22

据“信用中国”官网显示,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如:“2012年、2013年存在违规列支成本的问题,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进行纳税调整”等,并“追缴企业所得税处以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计255390.88元”,通报如下:

来源:信用中国

信用中国”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是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窗口,主要承担信用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使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的对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网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并由百度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及运维。

决定书文号:

杭地税稽罚[2017]248号

处罚名称: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法人代表人姓名:

单玉川

处罚类别:

其他(见处罚类别2)

处罚结果:

1、2012年12月31日(177号记帐凭证)在所得税税前列支母公司浙江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800000.00元,未签订服务合同和协议,未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未在2012年年度汇算清缴时调整。

2、浙江省审计厅在对浙江工业大学进行审计中,发现你公司于2012年、2013年存在违规列支成本的问题,经学校核查并报审计整改,发现你单位2012年违规列支成本965627.00元,2013年2月违规列支成本188900.00元。上述开支已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进行纳税调整。你公司已经将上述1154527.00元款项于2017年1月16日上缴主管单位浙江工业大学。

3、2013年8月31日118号凭证列支:“银泰办公用品”88600.00元,实际为业务费支出,你单位列支为营业成本,并在所得税税前列支,未在2013年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于2016年8月3日至2017年11月29日期间,对你单位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其他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追缴企业所得税处以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计255390.88元。

处罚事由:

见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见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2

处罚期限:

— —

数据更新时间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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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于1992年04月02日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单玉川,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服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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