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社会服务保障”10大领域,明确86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进一步织密筑牢民生网底、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此次青海调整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增”“提”“扩”。其中,新增服务项目6项,提高服务标准两项,扩大服务对象两项。同时,对71项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进行规范完善,所有超出国家标准的服务事项均通过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今后,青海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协调各地区落实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力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服务可持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记者 邢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