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本报讯 (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的有关规定,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选择辩护人的权利进行依法保障。
《批复》依法保障委托辩护人的会见权。《批复》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担任辩护人后,无论该辩护人是否已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受委托的辩护人均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依法保障委托辩护人的会见权,确保了解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确定辩护人人选提供条件。
《批复》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辩护人的选择权。《批复》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终止法律援助。”这有效衔接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法律援助辩护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的规定,既充分尊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愿,又保障法律援助资源的合理利用。
猜你喜欢
因业绩预告披露净利润与实际差异较大 华民股份收监管函
生成式AI如何照进新零售?良品铺子亮相2023百度世界大会传递“先行先试”信号
水滴保险经纪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
半导体板块涨3.46% 利扬芯片涨19.99%居首
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65元和60元
从深圳到越南海阳:伯恩光学摘得品牌影响力三冠背后的制造革命
国家开放大学首届新商科创新创业大赛现场赛在北京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