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小股东抱团向方正集团索赔 大股东成本次唯一被告
来源:东方财富网 发布时间:2017-06-06 10:09:05

备受市场关注的方正证券(601901)信披违规案再起波澜。昨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6月5日,26位方正证券投资者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索赔金额约700余万元。不过,与此前不同的是,此次股民的诉讼对象是方正证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

索赔对象变大股东

今年5月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谢良向记者表示,“刚好也是在5月9日当天,受其中一位方正证券投资者委托,到长沙中院立案,案件当场即被受理。此后,其又陆续收到全国各地投资者的索赔资料,其中不乏香港投资者也提交了索赔材料。”

6月5日,又有26名方正证券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与前一次在长沙中院立案所不同的是,此行到北京一中院立案是直接将方正证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作为唯一被告告上法庭,而不是方正证券。依照《证券法》第69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虚假陈述案中,方正集团是主要的虚假陈述行为人,其应当对方正证券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谢良称。

立案期间股价波动大

盘面数据显示,方正证券在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后,股价出现较大波动:2015年7月15日,方正证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当日,方正证券跌幅超6%。

据了解,在上述26名申请立案的投资者中,有三名投资者损失超百万元。其中,周女士于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18日期间,分多次买入方正证券共计17.38万股,买入均价约为15.19元,基于对方正证券的信任,其中有16.13万股,自买入后至2015年7月15日即方正证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布之日仍未卖出。按法律标准核算,周女士损失约121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方正证券股东人数曾一度高达32万之多。方正证券对比佛山照明案,信披违规同期公司股东人数约16万。谢良表示,方正证券股东人数是佛山照明的两倍,那么该案索赔规模很大可能会远超佛山照明案。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谢良介绍,投资者可依法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进行索赔,预计方正证券索赔条件或为:在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买入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推定亏损投资者。而根据法律法规,每一个受损投资者只有自己积极主张权利方有可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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