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鹏
6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此举表明,今后对中医诊所开设的限制将放开,对中医人才的认定也将放宽。
国务院表示,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起草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部部门规章草案,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现在,两部部门规章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立法工作要求,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根据今年4月1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征求《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两部部门规章在完成征求意见阶段后,将于7月1日实施。
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办医
根据去年12月6日发布的《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2015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9.1亿,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2691.5万人。
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就中医药发展发表白皮书,该白皮书指出,中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有中医类医院3966所,其中民族医医院253所,中西医结合医院446所,中医类门诊部、诊所42528个。
白皮书称,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医药以较低的投入,提供了与资源份额相比较高的服务份额,2009年至2015年,中医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量占医疗服务总量由14.3%上升到15.7%。2015年,公立中医类医院比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低11.5%,住院人均费用低24%。
可以说,中医医疗机构在我国的医疗服务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这次国家政策放开中医诊所的审批,将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和发展又向前推动了一大步。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表示: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即发放统一格式的《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文件表示:中医诊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如果没有,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也可以。
对于如何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给出了详细的通道。
文件表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并列出了具体条件:
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具有医术渊源,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或者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并得到患者的认可。这是继4月份中医药管理局征集意见后,这两个文件距离正式出台又近了一步。
从这两个文件来看,放开后,伴随的是严格的监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中医诊所乱收费、虚假宣传、擅自执业、超范围经营等行为,都明确了惩治措施和法律责任。
政策的出台都是经过国家智库的深谋远虑,蓝鲸健康认为,基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基层医疗又不可能第一时间做到下沉,加之基层人才匮乏、积极性调动不充分,都会使得病人找基层医疗机构看病难,尤其是找合格、专业的医生更难。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通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突出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多措并举引导中医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这是引导社会资本办医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
审批放开并非放任
据国家卫计委《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末,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58.0万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5.2万人。
政策的放开无疑是对民间中医和赤脚医生的认可,毕竟中医药来自于民间,很多家传世代中医也并没有相关的职业资格书,并且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不像西医那样需要多样化的检测仪器设备,所以相应地开办资格也应该更灵活。
放开后一段时间内,可以预期基层中医诊所会像雨后春笋般萌发,但是国家放开并不是放任,政策放开的背后是监管力度加大,维护社会办医秩序。
“中医诊所开办的门槛是降低了,但相应的监管不会降低要求,相反会更严”,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薛迪如此解读。这位公共卫生安全专家指出,中国很大,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同,因此,在不同地区实施这项政策时推出的细则也不会是相同的。
上海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教授李征宇认为中医门诊的开放,可以让更多的老百姓对中国传统医疗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但这位专家同时指出,前提是规范、安全,才能让老百姓接受中医、信任中医。
“相信伴随着这次国家政策对中医诊所的放开,配套的将会是更加细致的监管措施。”多位业内人士这样对蓝鲸健康评论。
对于西医将来能否向中医一样放开审批,蓝鲸健康认为至少在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放开审批,因为西医用药中包含激素、抗生素等高风险药品,毒副作用大,并不像中药那样风险性相对较小,而且中医对病情可以灵活治疗。此外西医需要借助大型器械、设备,这不是目前阶段基层医疗能够大规模普及的。
创新和研发应协同进行
中医药是一个体系,在创新和研发过程中应协同进行,在网络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中医药协同发展与标准化和规范化以及大规模订制目标可以同时实现。在中医药保护法规中应该体现这一特殊优势。
除了对中成药某一药品整体进行保护以外,实际上还可以就其新技术或新炮制方法进行保护,可以就君臣佐使中每种药的有效成分新的提取工艺进行保护,从而对配伍和配伍禁忌进行保护。
毋庸讳言,中医药发展至今,不仅面临西医药冲击,还有新技术和新给药途径带给中药的冲击。就中药制药来讲,目前多数中药制药企业使用的提取工艺和纯化工艺乃至制剂工艺,所使用的溶媒基本还是几十年前开发的易燃易爆、烈性酸碱溶媒。有效成分提取率低,提取出来的有效成分生物活性低,中药提取后废弃的废渣其实可以另作他用,可是几十年来没有找到几条合理、合法和低成本消化渠道。其原因很多,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申请程序复杂、保护申请需要的材料和数据并非全部必要等,都是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因此,应该化危险和冲击为机遇,借鉴西医药和现代技术,汲取其中的精华,为中医药发展开创新的未来和希望。
因此,借助《中医药法》发布和落地之机,尽快启动中药保护法规修订程序十分必要,以全面、科学、多层面和系统修订中药保护法规,尽快启动一些国家层面的创新活动,集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的力量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
来源: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