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称,东方证券控股子公司东方花旗、相关项目主办人郑剑辉和蔡军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东方花旗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5 万元,并处以178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2380万元;对郑剑辉和蔡军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记者采访了东方证券相关人士,其表示目前相关案件还没有正式结案,不予置评。
三个月后收到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东方花旗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东方花旗作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遵守尽职调查制度,未制定尽职调查清单和各主要阶段工作内容;未全面评估粤传媒并购重组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未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香榭丽收入及应收账款核查程序缺失;内核机构未对应收账款问题进行核实,仅凭借项目组的回复即通过审核,内核程序流于形式。
而早在8月2日,东方证券便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你公司在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期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5月,广州粤传媒迫于转型的压力,收购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而该收购案的财务顾问正是东方花旗。2018年5月底,粤传媒并购案尘埃落定,粤传媒收购香榭丽案构成合同诈骗罪和单位行贿罪,除香榭丽公司和几位高管被罚金外,相关三方7人全部获刑,最高被判15年。
投行业务或受影响
根据东方花旗官网介绍,东方花旗是一家由东方证券与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简称“花旗”)基于战略投资合作关系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
作为国内第12家合资券商,东方花旗于2012年6月成立,并于同年8月6日在上海正式开业。其总部位于上海,并整体承接原东方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打投行业务,投行业务总体实力较靠前。
另根据其2017年年报显示,东方花旗股东情况为东方证券持股66.67%,花旗集团持股33.33%,属于东方证券控股子公司。
根据东方花旗2017年年报信息,其注册资本为8亿人民币,净资本12.10亿元。合计员工416人,其中仅投资银行人员就达366人,占比达87.98%。
而在其2017年10.39亿元的营业收入中,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就贡献了9.63亿。另外,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7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中,东方花旗算入东方证券合并统计口径,助推东方证券以12.87亿元的投行业务收入在98家券商中排名第12位。
此外,根据最新公布的2018年上半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排名情况,东方花旗以4.11亿元的收入排名第10,而其控股母公司东方证券以1.47亿元的投行收入,排在29位。
根据东方证券8月31日公布的2018年半年报,东方花旗6个月内完成股权融资项目6个,主承销金额为60.8亿元,主承销家数行业排名第11位,主承销金额行业中排名第15位。
截至报告期末,东方花旗储备项目中,IPO项目7个在审;再融资项目4个在审。
另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在中国现有98家券商中排名第12名。
尽管东方花旗证券业绩不俗,但有业内分析人士告诉记者,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即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也就是说,东方花旗在受调查期间,投行业务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粤传媒项目已不在官网显示
据了解,东方花旗主要业务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兼并收购与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以及新三板。
据记者8月3日查询发现,此次调查涉及项目——粤传媒收购香榭丽传媒项目,作为经典案例,出现在其官网展示的35个兼并收购与财务顾问项目中,该项目并购规模4.5亿元人民币。
《国际金融报》记者11月5日再次查询其官网时注意到,粤传媒收购香榭丽传媒项目已不在其官网展示的35个项目中。不过,经简单对比,展示的35个项目应该做了统一调整。
(记者 刘新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