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2日公布了天津银保监局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25号、26日)。
决定书显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韩学丰,该分行存在掩盖不良资产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常江负有直接责任。
天津银保监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第六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三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四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第六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三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对常江罚款人民币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