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2日公布了天津银保监局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29号、30日)。
决定书显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王建国,该分行存在贷后资金监控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比例规定的违法违规事实。其中,莫宏波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未严格执行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比例规定违规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天津银保监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罚款人民币合计70万元。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对莫宏波罚款人民币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