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小儿子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85岁的母亲已经获赔25万元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同时可每月领取1000元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但其仍将小儿媳和孙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工亡补助金30万元。昨天,记者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5月,缪老太的小儿子缪小强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其去世后得到了两笔赔偿,一笔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75万元,一笔是工伤死亡补助金90万元。
缪小强是入赘到妻子王芬家的,事发时儿子王聪在上大学,也正是花钱的时候。对于赔偿金的分配问题,王芬母子一开始是打算将缪小强死亡赔偿金的三分之一也就是25万元分给缪老太。缪老太顾及孙子,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能拿到25万元加上每个月1000元的抚恤金,足够安享晚年了,于是没有多计较就接受了这样的分配。
半年后,缪老太耐不住其他子女的劝说,认为从法律上讲自己本来还可以分到工伤死亡补助金的三分之一,也就是30万元,便起诉至法院。
王芬和儿子得知被起诉时十分震惊,王聪也在庭审过程中多次表示,自己作为缪老太的孙子会承担起父亲本该尽的赡养义务。而邻居也议论纷纷,说缪小强本来家里兄弟姐妹多,既然入赘王芬家,照理主要应该照顾的就是王芬的父母。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无论是女儿出嫁还是儿子入赘,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割不断的,子女对于父母仍然要尽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遗产分配或继承也不会受影响。本案中,孙子表示有独立经济能力愿意赡养奶奶,着实令人欣慰,但这不能阻却缪老太的权利主张,因此,缪老太应分得这30万元的工亡补助金。
法官提醒,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所涉纠纷并非继承纠纷,而应当定性为共有物分割纠纷,其首先应由死者的近亲属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参照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合理分配。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招婿”形式的婚嫁抑或是口头、书面的不赡养协议,均不能免除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更无法阻却老人继承权的实现。(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徐颖慧 辛俊雅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