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2022年4月起,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单位、职工各5%。
自2022年4月起,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代会或工会同意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分期补缴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
需要提醒的是,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申请,各分支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作出认定。企业在缓缴期间发生人员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封存、转移、启封等相关业务;在缓缴期间出现职工调职、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补缴手续。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视同连续,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蒋娇娇 通讯员吴荣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