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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两家公司以开发养老地产为由,出售公司股权及高收益养老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亿元。昨天,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两涉案公司罚金共500万元,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濮某有期徒刑七年,其他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这也是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南通地区宣判的首个相关案件。
南通开发区法院查明,某云公司实际控制人濮某,为开发“亲乐园”养老地产项目,注册成立某爱公司,从事养老地产项目开发。为解决项目建设资金,濮某以某云公司上市、投资养老地产等项目为由,分别以某云公司、某爱公司名义,出售“某云公司股权”“某爱理财”“某健康产业集合投资计划基金”等方式对社会公开宣传,以10%~16%不等的半年息、年息回报做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该案审判长、南通开发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瑜介绍,这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各有分工,被告人濮某、陈某、沈某、黄某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责股权融资、组织策划、宣传推广基金项目,被告人张某等作为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与股权、理财、基金项目销售,收取业务提成非法获利。期间,他们主要以业务员推销或召开招商会、发布会等形式推广养老地产项目,通过出售股权、高息理财产品等名目吸引人,进而吸收公众存款。
听着台上人天花乱坠的吹嘘,看着印刷精美的公司宣传册和养老项目规划图,许多人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先投了几万元试试,起初尝到甜头后,又再次追加投资,甚至拉着身边的亲朋好友一起来“赚钱”。没想到,最终跳入的是一个无底洞。400多名集资参与人中,老年人占比高达近40%。
经统计,2014年10月至2018年2月间, 被告公司和相关人员共向南通、嘉兴、湖州等地的485名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9269万余元,至案发前共计造成投资人资金损失672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公司和相关人员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赔部分损失和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某云公司、某爱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被告人濮某的相关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各被告公司、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具备的不同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