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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一名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跌倒受伤,与公司先行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后,陈某又将公司告到了法院,认为协议中的赔偿数额显失公平。陈某的“反悔”有法可依吗?记者昨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判决撤销该赔偿协议,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2020年5月的一天凌晨,陈某在送餐途中不慎跌倒,致左小腿、左踝受伤,随即住院治疗。出院后没多久,陈某伤情加重再次住院,并接受了手术。
2020年10月,陈某与其任职的外卖平台公司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约定公司支付陈某医疗、工伤伤残款在内的所有各项赔偿款合计49876.2元,除去已打给陈某的款项,还剩25000元在陈某去鉴定完工伤后支付10000元,待工伤鉴定结论出来再一次性支付完余款15000元。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关系解除,今后陈某不可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主张任何权益,外卖平台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义务。陈某就该赔偿协议向公司出具了确认函。
今年1月,陈某被认定构成工伤,并于今年5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陈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此前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理由是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显失公平。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原告系被告公司外卖送餐骑手,发生工伤事故后需及时治疗,因工伤伤残等级认定滞后,陈某对自身伤情的伤残等级缺乏判断能力,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前,陈某与外卖平台公司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所约定的赔偿金额,与事后根据工伤九级伤残鉴定结论依法计算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差距悬殊,显失公平,原、被告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依法应予以撤销。
综合考量双方签订协议时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如东法院判决撤销工伤赔偿协议。外卖平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郭冬成 镇永娟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