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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因为没有运输经营资质,如东的周某便将买来的拖拉机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名下,出了事故,被挂靠的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周某10年前购买了一辆变型拖拉机,为了能顺利上路行驶,他找到某运输公司,将车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并由该公司每年代办车辆年检手续。在此期间,周某私自改装了车辆和发动机,而该公司仍一直为周某完成年检。
一天,周某驾驶拖拉机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与事故中的另一方吴某承担同等责任。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对周某和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作为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运输公司作为被挂靠企业,应当对挂靠车辆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其在10余年间连续为周某代为年检、收取费用,却放任其改变车辆外观、更换发动机,亦存在过错,在明知周某不具备持有变型拖拉机的条件,仍放任周某进行道路运输经营,应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通讯员李艳云 辛俊雅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