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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网讯 在游乐场馆里,家长因为进入儿童游戏区而不慎受伤,场馆需要担责吗?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去年10月的某天,张某带着孩子来到如东某运动馆游玩。该馆主营蹦床等成人游乐项目,同时设有部分儿童游乐设施。张某对成人的游戏不感兴趣,就在遛娃的间隙来到儿童海洋球池边,一跃跳入池内,却不慎踩到池内的海洋球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此后,张某与运动馆就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运动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8万余元。
庭审中,运动馆负责人表示,海洋球池区域仅供儿童玩耍,张某作为成年人自行进入儿童游戏区后受伤,造成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当有预判风险的能力,其采取跳跃的方式从海洋球池外跳入海洋球池中,方式明显不当,因此对自身受伤存在主要过错。运动馆作为经营性场所,不但经营成人游乐项目,馆内还有部分儿童游乐设施,更应加强引导和管理。运动馆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也未在儿童游乐区域配备工作人员进行巡视并及时干预张某的不当行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运动馆对张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顾晓丹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