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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即日起至3月6日,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的用人单位,应为2022年12月的所有在职参保职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2023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所有用人单位均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选择进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下载《缴费基数核定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填写职工个人年度工资总额、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等信息后按要求上传。若当月结算期内需要调整申报数据的,可重新填写上传,系统将自动覆盖上一次上传的申报数据。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名单以“网办大厅”下载的《缴费基数核定表》确定的人员花名册为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 元/月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月执行。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方法同上。
本次申报的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至12月。用人单位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应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职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总额的单位,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
为方便用人单位轻松完成网上申报,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告指南”模块专门开通“社保服务码上懂”专栏。1月17日至2月28日每个工作日14:00~15:00,市人社局将开设基数申报直播专场,在线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解答、网办指导等服务。
记者何家玉
[编辑:黄梦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