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南通网讯 通州的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等帮助。记者20日了解到,通州法院对李某某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7月19日至28日,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以自己的名义在通州区平潮镇一电信营业厅办理了13个固定电话号码及宽带业务,并安装在平潮镇一建材市场的店面房内。随后,李某某将上家送来的DAG语音网关和上述固定电话号码及宽带相连接,根据上家的指示插拔上述语音网关的电话线接口,使诈骗人员诈骗电话的来电虚假显示为上述申办的固定电话号码。其间,李某某非法获利共计18800元。
经查,诈骗人员利用李某某接入网络的固定电话号码进行电信诈骗活动,共致使9名被害人受骗,诈骗数额达11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帮助,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各项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朱慧青 记者王玮丽
[编辑:张檬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