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有哪些禁止行为?房屋有安全隐患该怎么做?3月1日,《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南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并回答社会各界热切关注的问题。
创新实现两个闭环管理
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既有房屋的保有量逐年增加,房屋的结构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而逐渐老化;住房制度改革后,房屋产权多元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擅自拆改以及人为损坏或维护不足,导致房屋安全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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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我市城镇房屋共有35万多栋,面积超过3.5亿平方米,其中2000年之前建成的比例超过27%。目前不少房屋服役已近30年,进入全生命周期的“中老年”。“《条例》有两处创新,可以实现两个闭环。一个是房屋全生命周期的闭环,房屋从交付到使用,一直到最后的房屋灭失,整个过程实行全闭环管理;另一个是完善房屋装饰装修改扩建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从业主装饰装修要登记,到物业服务企业要巡查,最后加固整改也要验收。”南通市住建局物管处处长周海云说。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的出台将有效化解实践中面临的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以及职权交叉、权责不清等困难。
明确装饰装修行为规范
房屋装饰装修是实践中危害房屋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条例》重点规范了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明确了装饰装修的行为规范和监管模式,划定“装修红线”。
《条例》采取“禁止+许可”的制度模式,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荷载的行为,设定为禁止性行为;对于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外立面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对于住宅装饰装修涉及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的,创新设定了房屋楼面结构变动许可及其条件、方式和程序等;对于“双三”(即工程投资额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标准以下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例》明确了业主、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人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形成‘行为—治理—处理’闭环。”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开亮介绍,《条例》规定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装饰装修活动,施工前向物业服务人办理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内容,完工后应当验收合格等。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对拒不办理登记或者拒绝和阻碍巡查的,按照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及时劝阻、制止危害行为并报告等。
守牢房屋安全治理“闸口”
若怀疑所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我们该采取哪些措施?据介绍,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也就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房屋涉及多产权人的可以由产权人共同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安全治理的“闸口”,《条例》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其鉴定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鉴定,不得出具虚假的鉴定报告。
经鉴定没有安全隐患的,可继续使用。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是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是处理使用。使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是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是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而对危险房屋实施维修加固的,也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经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记者 李慧
[编辑:季肖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