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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真的非常后悔,不应该做这种昧良心的事情。”15日,在通州法院第四审判庭,被告人罗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9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罗某通过其经营的网店,以“能使豆芽黄根、黑根瞬间转白”为噱头,向多家豆芽生产者贩卖“保险粉”并传授使用方法。其销售范围涉及江苏、河北、广西等地,累计销售金额高达20余万元。
罗某贩卖的“保险粉”学名“连二亚硫酸钠”,又称“低亚硫酸钠”或“次亚硫酸钠”,会散发强烈刺鼻的味道,遇水释放二氧化硫气体,可用作印染中还原剂,具有清洗和漂白等作用,长期食用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当天,通州法院还发布了“3·15”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通报了涉食品药品方面的刑事案件审判情况。2018年至2022年,该院共审结此类刑事犯罪案件58件106人。其中,42人被判处实刑,最重的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50万元。58起案件中有48件宣告禁止令,要求相关犯罪人员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活动,有效防止犯罪人员重操旧业。
通讯员钱睿 陈绯阳
记者王玮丽
[编辑:俞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