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拟冲击上市的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又一起经销商行贿获得原始股的案件被公布。11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2010年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原陕西红西凤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济民为了能够认购股份,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西凤酒经销商行贿已有前车之鉴。今年7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对郝海录行贿一案作出判决,郝海录同样在2010年西凤酒改制期间,得知将选定一批西凤酒经销商认购股份,郝海录为获得股份向西凤酒副总高波等合计行贿138.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同时,西凤酒原副总高波犯贪污、受贿、行贿罪,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高波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
2016年4月1日,西凤酒的招股书第一次出现在证监会网站上,公司拟募集资金15亿元。2017年5月26日西凤酒更新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上市似乎指日可待。但据媒体报道,西凤酒招股书已经被撤回。
西凤酒原本募资15亿元,作为保荐机构的中信证券,按照行规计算可以获得1.35亿元承销与保荐费用。据媒体统计,今年年初上市的138家企业,发行费率平均为12.19%,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占比发行总费用74%。
西凤酒经销商丁某行贿300余万
11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原陕西红西凤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济民行贿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0年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丁济民为了能够认购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让时任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袁某某给其帮忙。后袁某某让时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喻某某为丁济民认购一部分股份,喻某某答应。
之后丁济民认购到了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0.23%。丁济民为了表示感谢,2011年12月24日,丁济民送给袁某某人民币20万元。
而早在2008年,丁济民为了入股陕西红西凤酒销售有限公司(简称“红西凤公司”),丁济民向时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陕西西凤酒营销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提出自己有意入股红西风公司,并承诺事后会感谢张某某。经张某某提名,聘任丁济民为红西凤公司总经理。
丁济民为了感谢张某某,于2010年4月送给张某某50万元。2010年6月底,丁济民通过陕西西凤酒营销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简称“西凤酒营销公司西安分公司”)送给张某某200万元。
此外,丁济民为了能承包红西凤公司,找到时任陕西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红西凤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高某商量,高某最终同意。为了感谢高某让其承包红西凤公司,2010年5月丁济民送给高某30万元人民币。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丁济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300万元现金和一块价值9.11万元的手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