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不好觉请闺蜜“驱鬼”:刑事拘留期间 犯罪嫌疑人怀孕了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8-04-09 10:13:42

案外延伸:法律对孕妇有特殊规定

王秀琴告诉记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孕妇有诸多特殊规定。“比如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王秀琴称,这是因为孕妇身上“有两条性命”,不适用死刑,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也是出于人道主义。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即便孕妇在羁押期间已经自然流产,审判时依然按照孕妇对待,不适用死刑。“这是为了解决刑诉法规定孕妇不能判处死刑后,现实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王秀琴介绍,《刑事诉讼法》第65条还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赵慧最初被取保候审就是考虑到这种情形。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所有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条件的,均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怀孕的妇女,应当宣告缓刑。王秀琴表示,“应当”和“可以”两个词用词的差别也可以体会出法律对孕妇的特殊保护。

(原标题:收43万为闺蜜“驱鬼”,她却拿来买奢侈品;骗人女子获刑三年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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